黑出台学前教育标尺:幼儿园规模不超过12个班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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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初霞)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配备校车接送幼儿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作为我省第一个规范学前教育的“标尺”———《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昨天正式出台,对园区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教职工配备、保教管理等都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明确班级标准避免超大规模幼儿园

  按照《标准》,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其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9—12个班的幼儿园。

  面对目前部分城市知名幼儿园超大规模的现状,我省明确: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 20—25人;中班(4周岁)26—30人;大班(5周岁)31—35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早期教育中心,托儿班(2周岁)每班16—20人,亲子班(18个月)每班10—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幼教职工与幼儿要按1:6的比例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活动以游戏为主避免“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选用经黑龙江省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育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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