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服还“论法” 石家庄警方查获一酒后无证驾车嫌疑人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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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郭俊岭)许多人总是错误的认为酒醉驾只是指酒后驾驶汽车,自己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出行,不算“酒驾”,交警不会管,也不应该管。近期,一名这样的违法人就咄咄反问:“你们如此执法是否合法?”

  

  12月24日14时12分,石家庄市井陉县交警大队孙庄中队民辅警在113乡道东头村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前方突然掉头试图逃跑躲避,民辅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经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涉嫌酒驾。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耿某系邯郸大名县人,平时居住生活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日常以送化肥为职业。当日中午在家喝了两杯白酒,自认为酒量不错,头脑意识清醒,路上开慢点不会出什么问题,下午便驾驶一辆汽油三轮车从鹿泉区出发到井陉县威州镇某店送货,耿某驾驶三轮车行至距离目的地五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

  被查获后,民警依法告知耿某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耿某却仗着酒劲和民警论起法来,他向民警表示,自己确实中午在家饮酒,但其只是驾驶三轮车出行,并未驾驶汽车类机动车出行,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说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则属于执法不当,表示不认可民警执法结果。民辅警几人听完耿某的陈述,为耿某详细讲解了机动车的定义范围,民警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让耿某大脑里对于机动车定义范围的错误认知有了根本转变。

  民警通过公安网综合管理系统核查确认,耿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其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机动车上路行驶三项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以上违法行为,耿某向民警表示,以后坚决不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定义范围内的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耿某给予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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