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高校解读:中山大学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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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简介

  中山大学

  创办时间:1924年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本科、综合类

  学校特色: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

  院校地址: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074号东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外环东路132号珠海校区: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深圳校区:深圳市光明区东新路南

  ?校园风光

  

  

  学科专业概况

  7个学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专业入选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总数位居全国并列第2;5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总数位居全国并列第5;在近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以独立完成单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8项,总数位居全国并列第5。经济、管理、工科、医科等多个本科专业通过了国内(国际)认证,与法国民用核能工程师教学联盟等国际一流大学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我校学生在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竞赛(iGEM)、ASC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GMC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MCM/ICM)、国际空中机器人大赛(IARC)、MathorCup高校数学建模挑战赛、“挑战杯”全国竞赛优胜杯、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

  

  

  2021年招生参考

  (下历史片拉查看)

  2021中山大学招生章程重点摘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学校实行大类招生,2021年招生大类及分流专业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护理学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1级新生集中于广州校区南校园进行大类培养。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意愿,结合就读期间学业表现、高考成绩,在招生大类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校后即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6060-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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