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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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以及入厂教育,日常教育,特殊工种教育,职工、干部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和时间要求的安排及教育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级培训,分公司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进行抽查和监督。

  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四、基本原则

  1、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的归口管理;分公司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修工程等方面的施教工作。

  2、积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是为提高广大职工干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意识。

  3、通过教育能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水平,掌握科学知识,严格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以促进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和保障职工的健康及安全。

  五、工作程序

  1、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1.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1.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到安全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安全领导小组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到分公司。

  1.1.2分公司根据三级安全教育卡安排人员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然后分配到岗位上,再由工段长组织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指定岗位师傅进行传、帮、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新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并将新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及时报分公司和安全领导小组。

  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通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视其情况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者才可安排工作,否则需要重新教育。

  3.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公司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公司内部特别危险的区域,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的一般知识;

  (4)有关电器设备、机械工器、厂内运输、起重设备的安全基本常识;

  (5)安全防火常识和灭火设备的使用知识;

  (6)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

  (7)本公司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3.5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3.6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及安全员负责并实施。培训内容为:

  (1)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配置情况及特点,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护知识;

  (2)安全生产情况,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3)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4)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与负责人;

  (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系统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3.7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工段长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为:

  (1)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岗位责任;

  (2)岗位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3)保护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搞好清洁卫生的注意事项;

  (4)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5)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经验与事故教训;

  (6)本岗位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教育后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后再上岗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培训考试的原操作证作废。

  5、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5.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等均由用人部门造册报安全领导小组和分公司备案,

  5.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5.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5.4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6、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6.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公司。

  6.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公司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7.1分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岗位安全操作证中。

  7.2分公司每年须进行一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者给予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7.4工段要坚持每周一的班组安全会议,会议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7.5分公司要经常利用班前会、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8、现场教育

  8.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应会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8.2对违反安全制度、违纪现象、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六、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入厂教育,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车间级教育不少天16小时,工段级教育不少于10小时。

  2、特殊工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不得少于10小时。

  七、安全考核

  1、中层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进行。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其所在的分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配合。

  3、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需经工段、分公司教育培训考核,凡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特殊工种的考核,由所属分公司和工段负责组织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讨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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