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 info=""if(info=="1"){document.write(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1-25
手机版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贵司于今年7月份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方法具体,但有些措施办法还有待商榷,因字数限制,简述如下: 一是从前些年看,上海市等地曾经出现过“钓鱼执法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争议,其争议核心是非营运车辆接送人员收取费用。 二是该《通知》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各地城市出台的《出租客运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有相当程度的冲突(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条例)。实际工作中,接待单位大部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他们配备的是公车而不是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收取费用合适吗?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首先部门间出台规定不能出现冲突。 三是从《通知》规定来看,不利于出差人员保护自身利益。一旦丢失有关凭证,将来在纪检部门核查时,提供不了相关收据,有可能被纪检部门问责,置出差人员于不利境地。 另外,作为党政机关,出差接待单位绝大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单位派出的车辆一般来说都是公车,都有预算经费保障,如果再收取费用,显然不够合理;另外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这部分差旅费,是作为营业收入交税呢还是全部作为非税收入上缴? 由此,根据《通知》内容和有关部门规定,如要消除部门规章和地方条例规定之间的冲突,降低出差人员职业风险,提高差旅费管理水平,应做如下修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接待单位提供车辆,应由接待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清乘用时间、起止点、里程,注明专人或数人乘坐方式,然后参照接待单位所在地出租汽车每公里费用标准,计算出应支付(分担)的费用。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接待单位书面说明应做作为报销材料附在凭证里,并主动填写应核减差旅费金额,财务人员应根据接待单位提供的说明,据实扣除。 就餐费用可以按《通知》规定由出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由接待单位在出具的书面说明里列出,但不作为扣除有关费用依据。 书面说明可以由各地统一格式,但应加盖接待单位公章。作为报销凭证内容之一,随报销凭证由出差派出单位统一存放保管。其好处是,避免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在核查时可能会面临违纪风险,因此,采取随凭证统一保管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出差人员的正当利益,降低违纪风险。

上一篇:2020武漢大學MBA招生簡章
下一篇:今年高中毕业能不能去当兵?我会说不能!没听错,就是不能

最近更新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