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庭审观摩精业务 评议交流促提升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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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观摩精业务

  评议交流促提升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4月25日上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院相关人员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并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州市两级纪检监察人员到场观摩。

  

  

  弥勒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结合近年云锡公司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实际,本次观摩评议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云锡公司某分公司原经理杨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李晓琪等二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评议人员在现场观摩,其余人员以远程视频形式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观摩评议。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观摩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通过分组举证、质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地逐一揭露被告人所犯罪行。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既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又在揭露本案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充分释法说理,深刻揭示了被告人杨某某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

  公诉人兼顾法理人情的法治宣讲,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的心路历程,在坚守底线、正确用权方面也受到了深刻警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评议人员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座谈。会上大家围绕讯问技巧、举证质证、答辩能力、表达能力、整体效果等进行充分交流,毫不避讳指出出庭公诉人的工作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共促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水平的提升。

  

  

  

  

  与会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于本次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出庭规范、准备充分、逻辑清晰、指控有力,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展现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作风。

  

  州人大代表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开发中心主任

  

  人民监督员、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琼对出庭检察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法庭辩论能力,庭审节奏的把控以及当庭法治宣讲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官助理承担部分举证工作,让检察官助理有在法庭上锻炼的机会,更有助于对检察官助理出庭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同时,也对公诉人举证环节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马程远主持,其指出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不仅能促进出庭公诉人能力的提升,也为其他公诉人提供了实战学习的机会,发挥着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有力作用。

  

  下一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将适时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现场观摩评议活动,通过以案代训、以案促学,进一步推动红河州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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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期第227条 总第2140期

  2023年4月27日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庭审观摩精业务 评议交流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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