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州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公布:今年有这一变化…
孩子马上要上小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是本地户口,孩子上学怎么办?证明证件材料给谁审核?近日,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通州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了《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
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部分初中实施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小学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联合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说明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委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副中心拓展区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乡镇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建立和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4。
2.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强化部门联动审核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
区教委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是要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2.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3.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4.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附件2
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通运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十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其他:
第十五组:第一实验小学京贸校区
第十六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七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第十五组、第十六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第十六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四组、第十五组、第十七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第二组: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镇中心小学、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运河小学富豪校区、东方小学北寺庄校区
第十一组:宋庄学校小学部
第十二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三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四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五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六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七组:肖林小学
第十八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九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二十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一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二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三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四组:渠头小学
第二十五组:台湖镇中心小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二十六组:银河湾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次渠家园校区
第二十七组:荣海小学
第二十八组:台湖学校小学部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八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八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2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7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8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附件3
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第二中学、潞河中学
第二组:第六中学、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三组:第四中学、北关中学、北京五中通州校区
第四组:运河中学东校区、玉桥中学
第五组:北京二中通州校区、人大附中通州校区
第六组:梨园学校、育才学校通州分校、运河中学
第七组:宋庄学校
第八组:理工附中通州校区
第九组:张家湾中学
第十组:牛堡屯学校
第十一组:陆辛庄学校
第十二组:甘棠中学
第十三组:西集中学、郎府中学
第十四组:漷县中学、觅子店学校
第十五组:马驹桥学校、大杜社中学、拔萃骏源学校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
第十七组:次渠中学、景山学校通州分校
第十八组:永乐店中学、小务中学、柴厂屯学校
第十九组:潞河中学于家务校区
(二)志愿填报和派位
1.志愿填报
适龄少年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一组至第十九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三组、第七组至第十九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六组至第十九组。01、02、03片区小学情况见附件2。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父母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父母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联合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三、注意事项
填满志愿但因初中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适龄少年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初中入学资格。
适龄少年父母应保证信息准确,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至7月2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7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7月8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
附件4
202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材料。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结果反馈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二、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或合伙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4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设备、开辟固定审核办公场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转入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和初中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有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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