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到研究生!衡水市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学段全覆盖!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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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衡水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建立了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为方便大家了解,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对各学段资助政策进行了详解,符合条件的学子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学前教育阶段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原则上不发给儿童家长。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均940元,取暖费年生均12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省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包括高校入学前)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2000元—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衡水学子助学计划,针对考入“双一流”本科及以上(参照省委组织部英才入冀计划确定的国内重点院校名单执行)高中阶段具有衡水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或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本科每生每学年2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7月20日—9月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针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原则上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主要面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高中、中职、高校“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以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原则上每年7月15日到9月25日,学生和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9月份,学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28所省属公办高校开办)校园地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份,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其中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学生也可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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