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物业自治”很简单,“公务员”直接管理!(百果园杂谈)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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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就是一个字“钱”的问题。因为多种原因,业主感觉物业费花得不值,花的太冤。

  物业与业主主要矛盾方面,当然是物业公司,不能否认,当今也有不少好的物业公司,管理比较严格,服务也很到位,业主比较满意。而大多数物业公司不是这样,他们看中的只是钱,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差,对业主的要求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能应付就应付,因此,引起业主诸多不满,抑或怨声载道,没办法就以不交物业费表示抵抗。

  物业的问题来自哪里呢?一言以蔽之,来自“四不管”。有人会说,管理物业的部门很多呢,街道管,社区管,住建局管,开发商也管等等。正因为管理部门多,就存在龙多四靠问题了,就会有“都管,都不管”的结果了。有代管,有兼管,有的可管可不管,因此,物业就成为政府管理“真空地带”了。

  物业公司服务内容是哪些,服务标准是什么,物业费支出哪些项目,小区收入哪些应向业主公开等等,这些具体问题,哪个部门能说得清?尤其是物业公司“编制”问题,一个物业人员管理多少业主?就更没有具体要求了。

  因为都管都不管,物业管理就难上去,服务质量就难保证。老朽曾发文《物业自治其实很简单》,引起很多网友关注。其实,世界上越是复杂的问题越简单。不就是两个问题吗,一个是人的问题,一个是钱的问题。把这两个问题搞定,办法就一定比困难多了。

  可以大胆设想,将物业变为“公务员”编制。垂直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第一步就是成立业委会,这是小区中的最高权力机构。街道或社区设立“物业科”,专职负责各小区物业服务一系列问题。比如,物业人员的编制,收费的标准,开销的项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等等。都由居委会物业科负责,包括接待业主投诉,处理矛盾纠纷等等。业委会主抓卫生,安保和绿化的外包招标。和平时的监管督查。

  当然,物业变为“公务员”编制,并不是所有人都成为公务员。只是物业的主要负责人。这样,物业人员有了编制,有了主管机关,有了严格的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人员就可以大大缩减,物业费也可以随着降低。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也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样一来,服务质量提高了,物业费降低了,物业与业主之间还有什么大不了的矛盾呢!这就为实现小区“物业自治”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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