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莆田“商转公”政策来了!办理流程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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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

  莆田将于2023年7月17日

  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实施细则已发布

  今天(7月7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莆田市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

  

  

  

  

  

  

  

  

  

  

  

  

  

  

  

  

  “商转公”需要先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吗?

  如何办理?

  热点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是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即指已在莆田市辖区内办理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纯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商转公”的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

  4.原商业贷款已归还贷款满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且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6.符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三、“商转公”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

  4.收入证明;

  5.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借记卡;

  6.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8.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承诺函》;

  9.异地缴存的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明细。

  (二)其它材料:

  1.符合多孩家庭的还需提供: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父母或子女做为产权共有人的还需提供: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房产查询证明;

  3.房屋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表、全款发票原件;

  4.房屋为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发票、增值税全款发票。?

  四、商转公分先还后贷和二次抵押两种办理方式

  (一)以自筹资金结清的方式

  指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自筹资金全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二)以二次抵押登记的方式

  指运用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模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直接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余额。目前,只能在原商贷银行与委托商转公贷款银行一致时办理。?

  五、热点问题

  01.商转公贷款限定贷款对象有哪些?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02.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商业贷款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但联名人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房的除外。

  03.原贷款已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能不能将商贷部分申请商转公贷款?

  不能。原购房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再重新申请将该笔贷款商贷部分办理商转公贷款。

  04.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吗?

  分两种情况。一是原商贷银行与本次申请商转公贷款银行一致的,可运用不动产二次抵押模式办理商转公,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直接用于偿还原商贷剩余本金,免去自筹资金的烦恼;二是原商贷银行与本次申请商转公贷款银行不一致的,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05.假如商贷100万,公积金只有60万额度,那剩下的40万是不是要结清才能转公积金?

  运用二次抵押方式的不需要结清。本次实施的商转公贷款允许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成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公积金审批额度不足以覆盖原商贷余额时,可以办理配套组合商业性住房贷款,具体商业贷款可贷金额以商业银行审批为准。

  06.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再申请“商转公”?

  可以。职工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符合本次“商转公”申请条件。

  07.已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莆田市名下已有二套自住住房的,此次能否再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定位,停止向第三套房(含)及以上和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08.在莆田市已有一套自住住房,能否再申请“商转公”?

  可以。职工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在我市辖区内已有一套住房,与此次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住房不同一套。

  09.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后,能否申请商转公?

  可以。目前我市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但不受理异地灵活就业自主缴存人员。

  10.原商业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能否办理“商转公”?

  可以办理。职工先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然后可在购房所在地选择任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工、农、中、建、兴业、交通、中信)办理。

  11.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能否申请“商转公”?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402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12.我的房产在城厢区,贷款银行在秀屿,要到哪里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按房产属地向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业务受理地址如下:

  ①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联系电话:0594-2210098

  ②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2、603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③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3393000

  ④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自筹资金结清流程

  原贷款银行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职工到中心预审

  职工结清原贷并办妥解押手续

  银行收件受理

  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

  发放贷款

  二次抵押登记流程

  原贷款银行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职工到中心预审

  银行收件受理

  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商转公贷款额度(含组合部分)不足以覆盖原商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职工先行归还至原商贷银行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

  发放公积金贷款用于归还原商贷

  职工配合商贷银行办理原商贷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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