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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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于2023年5月5日起实施。根据“两个规定”,请全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并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件1)。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相关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全市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责任管理规定”试点文件汇编》(附件2)为参考模板,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形成本单位落实文件,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员要根据《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XX(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研究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XX(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XX(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并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三、落实培训、考核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汨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常规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形式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一审:徐 娟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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