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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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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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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设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为评价标准,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1500元/学期,总奖励比例约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

  图片校级专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有关学科、体育、艺术、实践、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等竞赛获奖或者获得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团队或个人,奖励标准为50-5000元/项。

  图片院级奖学金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设置,受益面不低于本学院学生数的12%,奖励标准为100-800元/学期。

  图片毕业生“校长奖章”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化学习、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毕业生“校长奖章”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颁发校长奖章及奖金5000元,提名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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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及社会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奖励比例约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

  苏北就业学费补偿

  由国家主导,对毕业后自愿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

  由国家主导,学生入伍时对已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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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我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等多项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政策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且办理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2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情况按2300元、3300元、4300元发放。

  学费减免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五年内)、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勤工助学

  是学生通过劳动付出获取经济报酬,得到锻炼并提高自身能力的资助模式。校内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为15.5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受助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3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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