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理想汽车是“无人驾驶高速狂飙”案例:涉嫌犯罪,车企要反思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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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理想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以120km/h的时速行驶,驾驶室却空无一人的视频爆火!据报道,画面中显示该车方向盘上塞着一瓶饮料,副驾驶位坐着一名男子,驾驶位空空荡荡。

  视频中的一名女子兴奋的说到:你的理想(汽车)好牛*,我们坐在后排,它自己帮我们开,我们在追剧。

  

  其追的这部剧是《狂飙》,汽车以120km/h的时速在高速公路驾驶算不上是狂飙,因为这只是最高限速而已;但是在没有司机掌控车辆的前提下,车辆自己以如此之高的速度驾驶就真的是狂飙了,客观评价其用车方式已经不是“狂飙车”,说句不好听的那就是在“作死”。

  所有车主都不能模仿其用车方式,因为现在没有任何一条公路允许个人登记注册的车辆进行无人驾驶!个别区域允许的L3级辅助驾驶汽车上路,其对应的标准也只是在限定区域内和场景中让车辆进行自动驾驶。

  注意重点:

  自动驾驶≠无人驾驶。

  ≤L4级或对应的国标4级智能汽车全部都是辅助驾驶,或限定部分场景中的自动驾驶;使用智驾系统的前提条件是不能离开驾驶位,多数场景中均不可放开方向盘,参考下图,这是国标和国际标准对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解释。

  

  

  该车主的用车方式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完全错误的,理想汽车品牌里没有一台达到L5级完全自动驾驶的量产车!即便其技术达到并已经生产出达标的车辆,可是交通法规还不认可完全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汽车。其对应标准只是L2级,是辅助驾驶系统,在任何场景中都不能放开对方向盘的掌控和对路况的监控。所以这种驾驶行为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而在高速公路上以120km/h的时速驾驶时,一旦车辆失控则势必会影响到其他车辆,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连环碰撞的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一旦发生连环碰撞事故,后果往往会非常严重。

  所以该车主的用车方式实际危害到了高速公路的公共安全,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这种驾驶行为实锤之后依旧可以进行对应处罚,其危害程度一点不亚于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也就是飙车,飙车行为可以定义为危险驾驶罪,程度严重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在这一个案例里,理想汽车有责任吗?

  理性的解读应当是没有责任,但是也反应出所有具备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都存在的漏洞。

  在图片中的方向盘夹角里有一瓶水,这瓶水的作用是什么?

  很简单,那就是骗过辅助驾驶系统!

  所有辅助驾驶系统都有一个设定,那就是手不能离开方向盘;方向盘上往往会有握力或重量感应器,一旦手离开方向盘超过设定时间就会通过振动或语音提醒。反之,用这瓶水的重量模拟持握方向盘的重量,这样就能够骗过侦测系统,让车辆以为司机还在握着方向盘。

  既然理想汽车已经设定出了这样的程序,在这个案例中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只不过车主过于“小聪明”,这是电脑无法想象的。(目前所有车辆对驾驶员的侦测都只能达到相同标准)

  

  谁也无法保证车主会如何用车,如果车主想要炫耀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并且在盲目认为安全的条件下使用,这样的漏洞就会被钻;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结果只会是司机矢口否认其真实的用车方式,最终只能由车企来承担责任,即便通过技术手段确定没有责任,可是车企也要投入大量的费用进行危机公关,品牌形象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所以车企应当考虑如何更全面的监控司机的驾驶行为,避免司机钻电脑的空子。

  

  该如何做呢?

  目前看来只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配合座椅重力感应,绝大多数智能汽车都有这个硬件,其防止的是司机用“安全带卡扣”骗过系统;一旦司机安全带实约束力发生异常变化,或者座椅侦测不到重量,此时车辆的所有辅助驾驶系统都应该在持续警示之后停用。

  第二个方案是通过车内摄像头对驾驶座持续进行扫描,部分车辆的“疲劳驾驶监测系统”就是通过摄像头来侦测;将这套系统和辅助驾驶系统关联到一起,一旦侦测到驾驶座没有人,辅助驾驶系统也应当禁用。对于智能汽车而言,这两个方案至少要有一个, 否则由这些荒唐的车主引发的智能驾驶交通事故会不断的出现。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欢迎转赞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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