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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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全市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刻准备着。

  二、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以少先队活动课、主题队会、研学实践、阵地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习爷爷教导记心中”宣传教育活动,讲好“习爷爷在福建”故事,开展“红领巾心向党”、“鹭岛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传承嘉庚精神”主题队日活动,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成立市、区两级“红领巾巡讲团”,选拔培养一批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的巡讲团成员,通过线上线下宣讲、授课相结合的方式,用好福建、厦门红色资源,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主题队日活动,大力弘扬长征精神、苏区精神、老区精神、改革开放精神、特区精神等伟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等主题活动,讲好福建红色故事,讲好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人物故事,深入宣传“英雄小八路”等英雄事迹,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来源于革命先烈的英勇牺牲、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来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自内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厦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利用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渠道、平台,讲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厦门成功发展故事,讲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他们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三)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大力宣传“长征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讲明白共产主义社会是值得追求的最美好社会形态,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从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做起,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扬集体主义、培养团队意识、增强纪律观念。

  (四)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福建少先队“先锋行动”,在全市少先队大(中)队中开展先锋大(中)队建设,深入挖掘朱熹、陈嘉庚等历史文化名人精神内核,以及“时代楷模”陈清洲、道德模范陈素珍、劳动模范冯鸿昌等当代先锋模范事迹,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弘扬“队歌文化”,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坚持早教育、早传承、早培养,在少先队员心中种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种子。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校内与校外双向互通,通过线上新媒体平台、线下校内外公共场所刊播革命烈士、科学家、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先锋人物的宣传海报或视频,为少年儿童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五)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适应少先队员学习生活新特点,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健全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补齐中学、民办学校少先队工作短板,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学、民办学校应全部建队。加强区域化队建,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在团属青少年宫成立少工委。具备条件的社区,由街道、社区团组织牵头,联动家庭、学校、社区,成立社区少工委,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社区少工委与学校少工委紧密合作,引导少先队员参与社区活动。推动社区网格员负责相应社区片区的少先队员服务工作,并选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优秀家长、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劳动模范担任志愿辅导员。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或中队,在少先队员集中的活动场所,以假日小队、社区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形式,加强少先队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

  (六)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实施分批入队,加强分段教育,严格推优入团,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市、区两级每年开展一次奖章星级评定。按规定开展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

  (七)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以及“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发挥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纪念馆、红领巾主题教育基地等作用。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注重少先队仪式感培养,尊重队员主体地位,通过分年级细化少先队仪式的内容及形式,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增强少先队员的组织认同感。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辟官方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拓宽少先队文化建设宣传渠道。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各级登记机关在名称登记审查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禁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红领巾”、“少先队”等相关字词;加强网上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使用和保护情况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有害信息;加大对不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干标志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生产和售卖等行为的监督与执法力度;加强少先队相关网站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网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的产生;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

  四、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快建立校内外互为补充、有机联动的少先队实践教育体系,不断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重要作用,在疫情防控、移风易俗、文明创建等方面形成示范,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着力强化劳动实践,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劳动最伟大、劳动者最光荣的意识,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探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利用VR、AR、5G等技术,创新特色品牌活动。深化厦门与宁夏、新疆、西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持续开展两岸“读册歌”、“闽南风·海峡情”等特色交流活动,增强港澳台少年儿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发挥厦门作为“一带一路”陆海枢纽城市和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优势,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以巩固组织体系、活跃组织生活、弘扬组织文化为基础,提升少先队活动课质量。发挥少先队名师工作室指导作用,组织各级少先队精品课程和活动案例交流展示活动,形成学习推广机制。

  (九)建好用好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队员广泛参与的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关心下一代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推动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立足厦门实际,运用多媒体手段,打造“厦门市少先队社会实践电子地图”,各区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等重点打造不少于1个少先队校外特色实践阵地,方便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利用党建、团建导入优势,不断争取新的社会化资源为少先队所用、活化利用。

  (十)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落实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发挥厦门市“红领巾”讲习团作用,创作少先队文艺作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报道,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丰富少先队活动展示渠道,推进融媒体改革,扩大读者覆盖面。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和不良文化,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清朗、纯净的网络空间。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五、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一)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配备标准,完善任职程序,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政治培训,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将少先队辅导员骨干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能力。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十二)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市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区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同级青少年宫配备一名少先队副总辅导员,负责本地校外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情况纳入同级团干部配备考核。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每个校区可设1名执行大队辅导员。副大队辅导员、执行大队辅导员资格要求、任职程序、成长发展、考核激励与大队辅导员一致。小学部、初中部分设的学校需分别聘任大队辅导员。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校内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十三)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市、区两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改革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突出少先队活动效果和育人实效,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相关课时。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要细化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担任辅导员职位的人员倾斜。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评定的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

  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可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同步申报评审、组织管理、考核评估。教育部门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常态化开展厦门市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

  (十四)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各高校、社科研究机构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对少先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市社科基金项目。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和课程教材体系。在市教科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将备课平台课程学时纳入教师培训记录。

  六、切实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五)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市、区两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市、区两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市、区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调研指导。市、区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在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中增设少先队专题,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具体问题。宣传、网信、文明办、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文旅、市场监管、体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在政策制定、资源供给、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少先队工作倾斜,共同研究解决少先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督导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将学校少工委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培训体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六)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旅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民政局、团委等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教育、人社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七)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共青团要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的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不低于20%。市级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区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市、区两级团委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评优表扬名额中,少先队辅导员代表不低于10%。吸收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加青年讲师团。

  (十八)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相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校长(德育工作者)培训,学习时长分别不少于4学时、8学时。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班主任工作时少先队工作须占一定比例。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十九)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充分保障市级少先队工作经费;各区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25%、团费不低于20%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学校要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红领巾奖章争章手册》等少先队用品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设立校外少工委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要保障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家长要积极以自身良好的品行和对少先队组织的良好认知影响引导少年儿童。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托市、区两级青少年权益中心,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力量,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鼓励社会各界研发推广更多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文化产品,清除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因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少年儿童解决遇到的困难,共同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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