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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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 市政府文件

  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委发〔2019〕22号)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重大产业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9〕14号)

  市政府关于全市千家企业培大育强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9〕15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新城区范围内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徐政发〔2019〕16号)

  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知

  (徐政发〔2019〕17号)

  市政府人事任免

  市政府关于曹清河 孙扬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9〕30号)

  市政府关于姚万正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9〕31号)

  市委办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徐委办〔2019〕122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2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3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章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3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36号)

   

   

  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委发〔2019〕22号  2019年3月19日

   

  今明两年是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对照省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三农”领域还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三农”领域各种风险和困难明显增多。全市上下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质量完成今明两年“三农”工作各项任务,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强富美高”新徐州奠定基础。

  做好全市“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按照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创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创造更多的“徐州经验”“徐州典型”,推动乡村振兴走在苏北和淮海经济区前列,确保全面完成到2020年确定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1211”示范项目引领集中居住区建设,全面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一)编制完善实施方案。采取“户户到、屋屋查”的办法,详细摸清农民住房情况,充分了解农民改善意愿需求,准确掌握进城、入镇、留乡的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编制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农村“空关房”“空心村”问题,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举家进城入镇落户,充分尊重并引导有留乡意愿的相对集中居住,鼓励距离较近的村庄集中建设。推动政策宣传进村到户,落实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坚守工作底线,科学把握节奏,合理安排实施计划。

  (二)分类示范推进建设改造。根据不同的区位条件、人居环境、产业基础和人口规模,2019年全市启动建设城镇社区77个、搬迁新建型农村社区74个、改善提升型农村社区123个,力争完成15.4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任务。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市级“1211”示范项目建设,示范县和示范片区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合理编排年度计划,到2020年底前列入改造计划的“空心村”及全村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要基本改造到位;示范镇要建成符合规划要求的高档次城镇社区或搬迁新建型农村社区;示范点要按不同的类型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让农民群众住上“放心房”。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建立健全管护和运营长效机制。

  (三)增强小城镇带动能力。加快新型中心镇、特色小镇、新型社区建设,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9个新型中心镇(小城市)、一批特色小镇(包括产城融合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15个新型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一般小城镇和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镇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提升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提高进城入镇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覆盖。

  (四)创新投入保障政策。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整合农业、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各类涉农资金项目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倾斜,形成拳头效应。从今年开始连续两年,市财政对“1211”试点创建项目按照试点县3000万元、试点片区1500万元、试点镇(街道)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后获得的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公共设施配套。涉及农民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外一律减免。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稳妥做好搬迁农户新旧住房过渡衔接,组织开展搬迁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探索搬迁补偿、优惠补贴、进城入镇差别化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兜底安置等保障措施,引导农民自愿主动搬迁。

  二、聚力精准施策,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落实已有政策部署,确保2019年全市未脱贫的70838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未达标的51个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未改造的低收入农户危房全部完成改造,丰县、睢宁县全部摘帽退出重点帮扶县行列,丰县湖西片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把提高脱贫质量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两公告两比对四公示”“五签字五确认”程序,强化脱贫精准认定,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瞄准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大力实施“六项脱贫举措”,推出“扶贫套餐”,做到“一户一措施、一户一项目”。强化产业扶贫,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生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让低收入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收益。深化就业创业扶贫,加快打造岗位援助、免费培训、电商创业、扶贫车间、技校培养等五大特色就业扶贫示范区,购买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全面动态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用足用好精准扶贫资金,确保按照10%的收益率兑现收益分配,确保收益分红于每年年底前分配到位。持续加强健康扶贫,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突出抓好分户贫困老人扶贫,推广丰县“孝老爱亲”模式,鼓励各地探索互助养老、签订赡养协议、设立孝善基金等家庭养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子女自愿给分户老人赡养费的给予补贴。开展低收入残疾人脱贫行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先将护理补贴向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延伸,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提高低保实际补差水平。对“病残孤老灾”中完全失去生产能力的要加强政策兜底,完善应急救助、保险扶贫机制。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低收入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聚焦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集中发力。继续用足用好用活每村150万元的集体增收补助资金,以镇为单位,引导各村通过盘活资产资源、领办农合组织、建设标准厂房、发展物业经济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优先支持安排具备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开展搬迁式扶贫,向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切实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继续推进丰县湖西片区、黄河故道沿线、高亢山区等重点区域扶贫开发,实行帮扶力量、资源要素、扶贫政策倾斜,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扶贫重点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重点片区发展用地需要,加快改善重点片区面貌。

  (四)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继续深化挂钩帮扶机制,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挂钩帮扶单位。大力开展行业扶贫,充分调动人大代表、部队、民营企业、广电媒体、团委、妇联、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推进脱贫攻坚的整体合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市财政继续设立扶贫专项资金,县级投入不得低于省、市扶贫专项投入的20%,市各后方帮扶单位每年协调投入帮扶资金不少于10万元,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帮扶成效。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减少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群众缺乏支持等新问题。探索解决支出型贫困等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作用,加强与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互联,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改进脱贫攻坚督查,落实最严格考核评估,建立脱贫攻坚履职约谈提醒常态化机制,精准问责问效。

  (五)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落实登记失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补贴和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春风行动”等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19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支持乡村创新创业,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农村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农民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推进“双新双创”园区等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型镇、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扶持农民非农产业创业7000人。创新发展乡村手工业,挖掘培育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举办农村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优秀带头人。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实施“十大提升工程”为抓手,全面推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按照常住人口3‰配齐村庄保洁人员,推广“桶车对接”压缩收运模式,合理布局建设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村环卫保洁作业体系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集中收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至少有1个镇实现全域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深入实施《徐州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优选专业化企业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置与运行维护,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到2020年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60%。完善镇级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前镇级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达标运行。继续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确保今年全面完成任务。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徐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0年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基本达到100%,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大农路危桥改造力度,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推进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加快全市镇村公交全覆盖进程,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强村内硬化道路建设,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到2020年农村居民临近通达率达到83%。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加大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百兆光纤宽带入户基本全覆盖。推动“邮政在乡”“快递下乡”,着力打造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对照具备“八室两超市一栏一广场”功能、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对所有不达标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任务。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具体办法,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确保长效使用、长期受益。

  (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行动,2019年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5所,巩固清理无证园成果,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合理布局乡镇中小学学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普遍建立城乡中小学结对帮扶制度,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强集团化办学,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农村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提升县域农村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培训功能;动态调整生均经费保障水平,充实乡村师资队伍,2019年定向培育不少于400名乡村教师,通过入编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00名。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在中心乡镇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其中40%建成二级医院,强化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2019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标准化卫生室262个,建成中医诊疗区(中医馆)30个;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及村卫生室医生定向培养,大力推进远程诊疗网络建设,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75元。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待遇,继续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加强农村为老服务阵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院建设。推进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兑现。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建设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覆盖率达到98%。推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开展农村违规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四)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到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切实巩固秸秆禁烧成效,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推进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社会化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河长制、湖长制,继续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措施,积极打造水美乡村,提升农村水环境,到2020年全市建成水美乡村180个。持续推进绿色徐州建设,加快建设绿美村庄,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美村庄400个。

  (五)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注重地域特色,保护乡村风貌,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全市20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的自然村,要按照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标准,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试点创建;全市2000多个重点村、特色村,要按照省、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标准,建设美丽宜居村庄;面广量大的村庄,要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搞好农村环境整治,创建最美庭院。每年每个涉农县(市)区建成1-2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每镇至少建成2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到2020年全市建成6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60个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六)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村落形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域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传承“楚风汉韵”建筑风貌,引导建设当代宜居农房。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四、坚持质量兴农,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持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继续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2019年全市压缩低效粮食面积50万亩,新扩鲜食特色粮油面积30万亩。实施“种子工程”,抓好良种良法和订单模式推广,提高优质粮食品种连片规模种植比例,打造徐州好粮油品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深入开展园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2019年新扩和改造设施农业面积各10万亩,设施农业面积、占比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优化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布局,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推动渔业健康发展,重点发展名特优水产。因地制宜发展“稻菜菜”、稻田养殖、“油瓜菜果”、林下养殖等高效种养模式,进一步拓宽结构调整的空间和渠道。

  (二)加快建设农业产业集群。继续高水平建设3条产业示范带,突出推进黄河故道沿线两大示范区建设,抓好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19个效益明显、示范带动强、区域连片的生产集群、加工集群、市场集群,大力发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2019年19个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700亿元,每个县(市)区培育2个以上产值超10亿元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蒜、牛蒡、设施园艺等出口产业,到2020年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围绕“4+2”目标任务,2019年新建7个上海蔬菜果品外延基地。深入实施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打造“1+4+N”农业品牌体系,2019年新增绿色优质农产品35个以上、占比达到40%以上。引导各地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三)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政策,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40万亩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实施郑集河输水扩大工程、农田水利灾后重建工程等八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生态河湖建设、全国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农业综合水价试点等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淮海经济区农业科技创新转化联盟和农业科技首席专家顾问团,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技对接活动,整合组建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科技服务超市升级版,2019年投资6380万元重点创建7个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大力推进科技强农富民等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农技耘”APP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加强机耕道、涵桥等农村田间道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推进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到2020年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整合农业农村信息服务资源,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到2020年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66%。以镇为配置主体、村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为接收传播实施主体,建立所有覆盖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店”经验和“沙集模式”,深入开展“电商县”“电商镇”“电商村”创建,加快实施万名农村电商创业培训计划,到2020年全市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行政村“一村一品一店”实现全覆盖,创建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00个。组织实施“百园千村万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村庄、乡村旅游区和精品线路,到2020年创建15个主题创意农园、30个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300个休闲观光农业点。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7个特色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重点打造粮油、蔬菜、板材、果品、畜禽、大蒜、食用菌加工7个全链条精深加工,重点培育一批加工龙头“领军”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强县,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和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4.2:1,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80家。积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支持新沂市创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铜山区创建全国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邳州市创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积极构建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依托徐州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建成淮海经济区最大的农产品交易、物流、信息、展示中心。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推进“大抓农村基层党建年”活动,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持续选派第一书记,确保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全覆盖。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市村“两委”换届与县镇换届同步进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深化“寻找老支书精神”活动,继续评选一批“五星村支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每年不低于30万元要求,县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加强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经费落实到村使用在村。

  (二)强化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到2020年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5%。按照中央、省部署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全面开展“四权”建设,推进村级事务公开,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微自治”,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率达到98%。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加快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深入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好家庭选树活动。加强“徐州好人”道德典型选树和宣传,注重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继续深化“政社互动”,建设“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推行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力争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推广马庄以文化人、乡风润村经验,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工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提升农民文明素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贾汪区、邳州市、铜山区分别做好国家、省级、市级试点,高标准统筹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示范县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开展特色文化、民间文化之乡建设,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镇占比达到60%。系统保护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农业遗存等物质文化遗产。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行婚丧礼仪改革,整治农村散埋乱葬、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继续开展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四)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安立体化、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创新乡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落实“一张网、五统一”要求,强化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农村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排查和专项治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农村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到60%以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走村串户工作法”,加强“智慧调解”建设,到2020年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支持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发展。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绿色家庭农场,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试点县建设,探索开展合作社简易注销试点。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式、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小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社建设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全覆盖。开展农村土地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资本化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激活农村内生动力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确保承包经营权证书发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加强土地规模经营风险防控。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继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推广睢宁土地综合整治经验,大力实施“万村土地综合整治行动”,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加大土地出让金支农力度,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定,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人、固化到户,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加快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00万元以上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全部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依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充分发挥“阳光村务”平台作用,完善“村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四)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网络建设。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农业政策性银行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模式、金融产品,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险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稳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强化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引导涉农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强化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抓“三农”、抓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市级建立市委书记、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里出台5年实施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以县为单位要抓紧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二)落实“四个优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地方各级党政班子。优先满足“三农”要素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三)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推进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研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农村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开展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探索设立振兴乡村特聘岗位,继续推进“定制村干”工程,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简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深入研究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统筹推进重大工程、重大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奋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重大产业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徐政发〔2019〕14号 2019年3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邳州市人民政府等8个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单位、市发改委等10个重大产业项目综合服务先进部门、市委组织部等19个为民办实事工程先进单位、市财政局等6个为民办实事工程综合服务先进单位、谢文凯等46名重大产业项目先进个人、欧阳一鹏等44名为民办实事工程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抓好2019年重大产业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为冲刺全面小康,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自豪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8年度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单位、综合服务先进部门及先进个人名单(略)

        2.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先进单位、综合服务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略)

   

   

  市政府关于全市千家企业培大育强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9〕15号  2019年3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现就全市千家企业培大育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千家企业培大育强为抓手,通过市县联动、重点重抓、集成政策、精准服务,重点打造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进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高成长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千家企业培大育强,进一步做大工业增加值,增加规上企业数量,提高工业开票收入,提升企业融资规模,提高企业要素保障水平,推动企业与技术深度融合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进一步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委发﹝2018﹞61号)等政策的落地,真正让政策惠及企业。督促各县(市)区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切实提高《意见》的操作性、执行力。组织政策宣讲团,深入县区、企业进行宣讲;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解读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广泛知晓。加强《意见》落实,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评汇总,促进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努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促进银企深度对接。开展各种规模和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全面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定期开展“银行企业同行”活动。组织企业与国投、国盛等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对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合作出资,对高成长型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对接投资机构,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荐产业基金支持合作。

  (三)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集聚资源要素保障,丰富服务企业“工具箱”。准确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努力缓解工业经济运行中遇到的煤电油气运等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用地保障,做好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向工业项目倾斜。对入库培育的环保达标企业,加强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环保豁免管理,坚决防止“一刀切”。全面落实人才政策,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缓解用工难问题,重点组织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培训,指导企业合理用工。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专项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加快功能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功能性平台建设对提升服务质量的支撑作用,突出抓好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工作。抓好产业转型升级平台,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工业互联网,发挥徐工信息汉云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带动效应,支持赛摩协同制造平台发展。突出抓好企业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帮助企业挂大靠强,帮助企业找技术、找项目,引导校企对接,搭建合作的桥梁。突出抓好服务企业平台,市县两级建立企业服务中心,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和维权服务体系。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公共服务,助推本地企业发展壮大。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千家企业培大育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工信局及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要坚持各级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跟踪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包挂帮扶。按照全域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镇三级领导干部包挂服务企业制度,实现千家企业培大育强工作包挂全覆盖。包挂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难题等。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督查,分领域、分条线、分版块对开展千家企业培大育强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调研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撬动各地、各部门做好千家企业培大育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市推进千家企业培大育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市政府关于调整新城区范围内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徐政发〔2019〕16号  2019年4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统一规范、收入分享与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现对新城区范围内财政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财力划分

  新城区范围内(东起京沪高速铁路、西抵托龙山、南临连霍高速公路、北接故黄河风光带,总规划用地50平方公里)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入云龙区金库,统计在云龙区;撤销新城区金库。企业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分成,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6号)精神,市与云龙区实行地方财力分享机制,按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办法执行,即市与云龙区按照5:5比例分成(其中:耕地占用税市仍按总量集中10%)。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管理

  新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执收部门征收管理,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市级负担的新城区范围内城市管养支出。绿化损坏赔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权限由相关执收部门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社会事务和城市管理支出责任划分

  新城区范围内教育、社会保障、民生事务等社会事务支出由云龙区承担,享受与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一致的补助政策;区级市容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及市政设施维护等城市管养职权划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由云龙区承担。

  四、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分

  新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归市级。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中明确的市对新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意见》(徐政发〔2017〕44号)有关规定,市财政扣除按国家、省、市规定计提规费和市级分成收入后,以项目成本或资本金形式拨付新城区国资公司(其中: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的项目成本通过土地储备中心拨付,未纳入市土地储备地块的项目成本直接拨付新城区国资公司;如有土地净收益,以资本金形式通过市国资委注资),用于补偿支付新城区国资公司拆迁安置成本等。新城区国资公司承担新城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责任。

  以上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市对新城区范围内收入和支出责任等划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知

  徐政发〔2019〕17号  2019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推进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三个坚决压降”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责任落实、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较大幅度“双下降”,重大、特大事故实现“双杜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签订的《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安委会向各单位下达的《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和《2018年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并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邳州市人民政府等69家单位为“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22家单位为“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单位”,市体育局等6家单位为“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绷紧绷牢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名单

        2.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单位名单

        3.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名单

   

  附件1

   

  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名单

   

  邳州市人民政府、铜山区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丰县人民政府、贾汪区人民政府、睢宁县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泉山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云龙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消防支队、市治安支队、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江苏煤监局徐州分局、市民宗局、徐州银监分局、市云管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市淮塔管理局、市接待办、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台)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观音机场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供电公司、江苏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科大学、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邮政徐州分公司

  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法制办、市委市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

   

  附件2

   

  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单位名单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市粮食局、市铁路办、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徐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大数据局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机电技师学院

   

  附件3

   

  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名单

   

  市体育局、市盐务管理局、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徐州开放大学、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市政府关于曹清河 孙扬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9〕30号   2019年3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曹清河同志任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扬同志任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市政府关于姚正万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徐政干〔2019〕31号   2019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姚正万同志市公安局一级警长职务。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提升升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徐委办〔2019〕12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全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营成本最低、政府服务最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五个最”和全国一流的目标,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标找差、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建立符合徐州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标找差、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力争使我市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明显优化,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强富美高”新徐州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找差,争创一流原则。围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要求,以先进地区为标杆,对标找差、学习先进,明确追赶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实现营商环境建设的后发赶超。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原则。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市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事事项多等突出问题,排查企业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协同推进,制度创新原则。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机制,实行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总负责,二级指标首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按照市、县(市)区同步推进要求,做好县(市)区对应指标的指导、督办等工作。

  坚持求真务实,简便易行原则。以提升企业和社会获得感、便利度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测评数据,同时评价方法力求简便好操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三)主要目标

  围绕彰显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扩大开放的胸怀气魄、服务企业的效率担当纵向拉伸“三个经度”和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横向贯穿“三个纬度”,着眼破解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精准设置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各级指标,构建科学指标体系,力争2019年我市70%以上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指标体系

  按照无缝对接世行、国家指标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徐州发展实际,设置一级指标20个,包括国家指标18个(含世行指标12个)和省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89个,包括国家指标81个,省级指标8个,其中评价指标59个,观察指标30个。从三个纬度分:

  1.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设置开办企业、办理建设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及企业注销等9个一级指标,对应38个二级指标,综合评价企业全生命周期。

  2.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设置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招标投标等7个一级指标,对应30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

  3.体现监管与服务。设置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4个一级指标,对应21个二级指标,综合体现城市的监管与服务水平。

  三、评价办法

  全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评价工作在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评价工作由对标创建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评价,重点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把脉体检、查找问题,切实增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针对性,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见附表),由牵头单位扎口负责,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按分工要求对标找差,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协同推进。同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市县联动机制。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各地要参照市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与全市同步推进;市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地的条线指导、督查等工作,动态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建立交办督办机制。市营商办负责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交办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办结时限,对未能按时限要求整改的进行跟踪催办。对进度严重滞后,且多次督促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实行挂牌督办。

   

  附件:徐州市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分工表(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28号   2019年3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苏发〔2016〕9号)文件精神,保障军人合法权利,增强军人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的关心,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人员、士兵(义务兵、士官)和有军籍的学员。

  二、乘车方式

  现役军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和有军籍学员的学员证,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汽车。

  三、实施时间

  此项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30号   2019年4月9日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权强区,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调动各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降低土地收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运作的意见》(徐政发〔2017〕44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徐政发〔200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是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将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统一纳入市区土地储备范围。市储备中心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文件,部署并落实市政府安排的收储项目,制订市区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考核,土地储备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储备土地的入库和出库管理,储备库存土地临时利用方案审批等工作。

  二、明确各区(含铜山区、贾汪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是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区具体负责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报批计划项目申报、国有土地整理、棚户区征收改造、安置、管线迁移、土地整治及日常管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土地整理、供应过程中涉及的政策解读、信访维稳、纠纷调处、复议诉讼、信息公开等工作。土地储备资金由各区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通过积极争取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在保证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征收计划和各区资金需求,统筹安排、预先拨付部分财政往来资金。

  三、健全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机制。各区要根据市区土地市场情况、土地储备规划和市储备中心的统筹安排,于每年第三季度确定下一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和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测算区级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和分成收入,明确储备资金来源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请发行需求,报市储备中心汇编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申请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并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各区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计划严格执行。

  四、简化分成收入结算。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统一计提业务费、国土收益基金、农发资金等,市、区按分成比例分摊。现阶段基金规费总体不超过8%,市财政局统一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后,由市财政局统一计提相关基金规费后按分成比例直接下达。铜山区、贾汪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市财政局集中5%。

  五、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由各区从土地出让金区级分成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

  (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市储备中心,市储备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与各区签订专项债券项目委托收储整理协议并拨付,协议中要明确专项债券批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以及由各区按规定承担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支付责任,并抄送市、区财政局。项目收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各区自行缴纳。

  (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专项债券管理要求使用,市、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等工作。

  六、规范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按照徐政发〔2017〕44号文件要求,各区及国有公司前期整理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项目,需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纳入储备库统一管理,达到“净地”标准后方可公开出让;未纳入储备库的,不得上市出让或办理供地手续。

  (一)市储备中心原自主实施的项目,由市储备中心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收储成本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所需资金列入储备资金预算。各区或国有公司前期自行整理的项目,由市储备中心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整理成本与其签订收储补偿协议,待地块出让后由市财政局将收储成本拨付市储备中心,市储备中心支付给各区或国有公司。出让收益按原定政策及市政府批准的文件执行。

  (二)各区实施的新项目,待地块整理为“净地”后,将项目前期成本(含土地整理方案中确定的财务费用等)报市审计部门审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储备中心与各区签订收储补偿协议,对引入社会资本部分或国有公司参与的项目,参照徐政发〔2017〕44号文件执行。储备地块由各区自行看管。

  各区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报批征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涉及国有土地收储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区审计局审计、区政府确认,土地补偿费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价会审核,收储补偿方案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需拟定棚改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棚改办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七、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完善考核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经营性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等因素,科学合理调节土地市场供应节奏,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各区要按照土地征收、挂牌出让、预(决)算和审计等规定,严格规范业务工作,确保征收征迁工作合法合规、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顺利执行。市政府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对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和储备资金管理等工作考核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本《通知》具体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为保证各项工作衔接性、有效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执行期满后继续施行,期限3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徐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章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33号   2019年4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从即日起启用“徐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章。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36号   2019年4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9〕1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统一公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铜山、贾汪)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1.5元/平方米。

  (二)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0.9元/平方米。

  (三)丰县、沛县、睢宁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0.6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铜山、贾汪)、各县(市)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3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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