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 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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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选拔原则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申请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应用能力等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别

  1.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招生计划录取人数不足时,可转入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计划数。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录取人员占用2023年博士录取计划,按计划内博士生进行培养。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为2023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硕士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且两证均无延期。

  4.截至报考时间通过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三级考试或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6成绩≥425分;IELTS成绩≥6.0;TOEFL成绩≥80分;WSK(PETS5)合格。

  5.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截至报考时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SCI、CSCD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2)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3)授权发明专利排序前三。

  6.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统招中医硕士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中医硕士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8.获得本人硕士导师和拟报考博士导师推荐。

  四、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及《辽宁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包括个人陈述(800字左右)、硕士期间科研创新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SCI或CSCD/CSSCI文章、课题、专利等),SCI等收录需提供论文科技信息检索证明。

  3.外语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证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盖章)。

  5.其他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

  (4)《辽宁中医药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辽宁中医药大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即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推荐人为外单位人员请附职称证明。

  6.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培养类型证明(由培养单位提供)。材料格式要求: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按序汇总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请将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分别发送到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的指定邮箱(见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申请与复试考核程序

  1.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8日12:00-25日1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网报时只能选择《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和研究方向。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2.申请人须在11月27日16:00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考核。

  3.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录取

  1 .各学院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根据分专业申请人数、计划分配、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录取方案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 行拟录取公示。

  2.拟录取人员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体检。 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我校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诚信缺失现象。 (2)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 (3)入学前不能提供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4.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6.本章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 10162 邮编: 110847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

  联 系 人: 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4)31207065 13386886355

  传真: (024)31207065

  学校网址: http://www.lnutcm.edu.cn

  电子邮箱: lnzyyzb@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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