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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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公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1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做好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按时保质注册学籍。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新生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福建省技工院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依托系统及时审核审批学籍信息。要确保于10月2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新生学籍在部、省系统的注册和审核审批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全面、准确完成新生户口性质、家庭困难情况等与资助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学生户口所在地信息要以户口本中的住址为准),并进行逐一核实,切实把好信息采集第一道关。

  (二)加强异动学籍管理。要指导技工院校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异动的学生认真核实原因,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省系统中完成学籍异动处理。对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完善。对于学籍异动变更处理不及时的技工院校,要发现一例督办一例。各校要规范学籍异动审批流程,提高学籍异动处理的时效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可通过学籍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公开查询。

  (三)定期清理重复学籍。各级人社部门要将重复学籍的清理工作作为日常督导核查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监管。要指导技工院校对信息系统中提示的重复学籍学生及时进行核实,查清重复学籍学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学生确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应及时按要求取证存档,并积极联系重复学籍的学校及时注销该生学籍;未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要及时注销学籍。

  二、精准开展学生资助申报和管理

  (一)做好学生受助申请与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免学费和助学金的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等工作。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据实动态调整,要按照学生自愿申报、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审核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聚焦重点对象提高资助精准度。资助工作要进一步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尤其要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心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按时保质完成资助申报审批工作。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学生资助申报相关信息,尤其要核实户口性质、家庭困难等与资助密切相关的关键信息,按时做好学生申报材料的数据上传等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各级人社部门要对院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核实,及时审批,要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严格按在校城市学生(除涉农专业学生外)的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申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其他95%的在校城市学生,以及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民族音乐与舞蹈、音乐和服装模特等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在部系统“资助申请类型”中均选“都不申请”。在2022年6月10日、10月3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在部系统的完整申报审批工作,省系统的资助申报审批工作仍需当月据实完成。

  (四)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切实加强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提高发放效率。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放台账,保管好相关档案。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妥善合规地处理好资助结余资金。前期累计结余资金的学校或人社部门,于学期结算时上报结余资金处理建议方案。

  (五)强化信息系统的使用。要全面使用部、省系统进行资助管理,要不断提高经办和监管效能,定期比对核实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在校学生人数、免学费和助学金申报学生人数与实际情况相符。免学费、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因未将全部学生在部、省系统中注册、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地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要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作为技工院校开展立德树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做实。各技工院校要坚持品学兼优、技能导向的原则,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好校内政策宣讲、申请受理、推荐公示、组织评审、材料填报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防风险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部署年度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指导技工院校按规定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时,除及时逐级上报变动情况外,务必做好新人业务培训和新旧交接等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为切实提高资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压实各方责任,省厅将适时通报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资助申报审批、资助检查等相关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审查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加强“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要组织开展年度学生资助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我厅将根据人社部安排择时开展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与政策宣传。要加大对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派员参加部、省组织的业务培训,持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要指导技工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班会、校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宣讲,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资助政策。

  (四)注重资助育人。要将资助与育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不断创新资助育人的形式和内容。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要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各相关院校应积极指导学生撰写典型事迹材料,综合运用“报刊网微”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引导青年学生走品学兼优、技能成才之路。

  联 系 人:焦静(资助)   联系电话:(0591)87525543

  李静(学籍)   联系电话:(0591)87505352

  电子邮箱:jgjyyjs@rst.fujian.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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