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计算不合理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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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在别处留言:

  我2010.8-2015.8期间在深圳工作,2015年8月考进现单位,报到时我提交了在深圳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第一条,我在深圳缴社保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我的人事档案没有办理过人事代理就直接调档到现单位了,人社局告诉我原来在深圳的工作年限只算作工作前工龄,而在核定工资时与2015年新毕业考进的同事工资相同,工龄认定直接影响工资待遇,请问工龄计算合理吗?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其考进事业单位之后,之前的工作年限只算作工作前工龄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与任职年限不是同个概念,具体情况请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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