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淮安市政务数据超级管理员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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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淮安市政务数据超级管理员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ML-竞磋-20221203

  项目名称:淮安市政务数据超级管理员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次监理项目为淮安市政务数据超级管理员项目(包含财政奖补平台二期)。

  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监理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实行项目“四控”、“三管”、“一协调”,即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组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

  (一)项目合同签订的监理

  合同签订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要求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2、若本项目涉及专业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3、审核项目合同,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合同与招标要求和投标响应一致;

  明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

  明确质量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文档要求;

  明确总体进度和阶段进度要求;

  规定处理变更的必要规程;

  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范围和费用等;

  明确质量责任;

  明确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明确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明确知识产权要求;

  明确监理机构在项目款支付中的作用;

  明确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二)项目计划制定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文档,签署监理审查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

  (三)需求分析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需求分析计划,监督承建单位开展需求分析活动,组织对系统需求进行评审。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交需求分析过程的详细计划,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同意。

  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开展需求分析的各项活动,并协调建设单位(业务处室)予以相应的配合。

  3、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定义并分析系统建设目标。

  4、监理机构应审查系统需求文档,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检查及对需求进行评审,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检查表、需求评审意见。

  5、监理机构应参与对系统需求的联合评审,形成需求确认表。

  6、需求调研阶段,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开始编制系统验收初步方案。

  7、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系统需求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四)概要设计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开展概要设计活动,审查承建单位的概要设计文档。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系统概要设计活动。

  2、监理机构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业务指标评价体系。

  3、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概要设计文档。

  4、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系统概要设计文档进行检查,形成概要设计检查表。

  5、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以审核、确认、联合评审等方式对系统概要设计进行评价。

  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系统需求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五)详细设计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开展详细设计活动。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详细设计活动。

  2、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提交详细设计文档。

  3、监理机构检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接口详细设计和数据库的详细设计。

  4、监理机构评价软件详细设计和测试需求,形成监理意见。

  5、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软件详细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监理意见。

  (六)编码及测试的监理

  软件编码和测试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和单元测试过程的实施提交详细的计划,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

  2、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制定软件骗码规范,并督促承建单位实施。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据系统需求和设计文档进行开发,保证程序实现和需求相一致

  4、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开放系源代码,抽查软件編码规范。软件编码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循开发流程,在设计的指导下进行代码编写;

  (2)代码编写以实现设计的功能和性能为目标;

  (3)程序具有良好的程序结构,提高程序的封装性,降低程序的耦合程度;

  (4)程序可读性强,易于理解;

  (5)软件易于使用和维护;

  (6)软件具有良好的维护性、扩展性。

  5、监理机构宜督促承建单位开展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測试工作,保证程序提交质量。

  6、监理机构宜检查承建单位试过程中的问题记录,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软件测试中发现的阿题,并检查其改正的记录。

  7、监理机构在系统測试阶段应督促承建单位跟进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情况,并应取得系统测试报告以及回归测试的测试记录。

  8、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编制数据迁移方案,分析历史数据结构、编制数据迁移脚本、验证数据迁移效果。

  9、对于就绪可用软件产品,监理机构应验证软件产品是否满足承建合同要求、知识产权要求、服务要求等,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有效的文档。

  (七)系统部署的监理

  系统部署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部署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应用环境和基础设施需求、职责和进度安排。

  2、监理机构应在系統部署之前,审查软件产品是否具备系统集成实施的条件和环境。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部署计划的要求开展系统集成活动并提交系统署文档。部署文档应包含系統安装、安装后的软件检验、数据初始化、新老系统并行运行(如适用)、对操作手册和用户手丹中的过程作演练性运行等。

  4、监理机构宜根据前期工作成果(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审核已部署的系统,对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保密需求等内容提出监理意见,包括:

  (1)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2)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

  (3)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4)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和标准的适宜性;

  (5)与预期结果的符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资源规划、业务流程再造需求及业务持续改进需求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符合程度;

  (6)系统合格性測试的可行性;

  (7)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5、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解決系统部署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形成系统问题跟踪记录。

  6、监理机构应组织对就绪可用软件产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

  7、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验证数据迁移结果,保证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记录,形成数据迁移验证和确认检査表。

  (八)培训的监理

  培训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开展培训活动,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培训记录。

  (九)项目初验

  项目初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软件系统功能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软件系统功能检查表。

  2、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中请,初验应满足如下条件:

  (1)软件产品已纳入配置管理并可交付;

  (2)已提交承建合同规定的项目文档;

  (3)软件系统已通过测试。

  3、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范围、各方责任、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成果等内容。

  4、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初验,评价系统满足以下要求的程度:

  (1)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2)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

  (3)与预期结果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资源规划、业务流程再造需求及业务持续改进需求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符合性;

  (4)与业务需求的符合性;

  (5)与运行环境的适用性;

  (6)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

  6、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単位组织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间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确认方式,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7、监理机构应参与对初验结果的确认,签署初验报告。

  (十)系统试运行的监理

  系统试运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试运行计划,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确认,督促承建单位实施;

  2、在新旧系统切换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切换及数据迁移申请,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确认;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形成系统问题跟踪记录;

  5、系统试运行涉及项目变更的,监理机构宜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新旧系统的影响,对费用、效益、质量和进度等的影响,变更有关的申请、评估、计划、实施、验证等,应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6、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试运行报告,协调建设单位和/或使用单位提交系统使用意见。

  (十一)项目终验

  项目终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1、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核系统是否满足以下终验条件:

  (1)已完成初验,初验合格;

  (2)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者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试运行时间达到承建合同要求;

  (4)项目文档完整。

  2、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終验方案。

  3、监理机构应参与终验,签署终验报告。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5、监理机枃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项目移交申请,宜包括软件交付清单、相关工程文档和必要的联系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形成软件工程项日移交清单。

  6、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

  7、监理机构应完成工程监理总结,整理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十二)项目监理文档

  1、监理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监理合同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开(停、复)工令

  监理意见

  监理评审报告

  监理月报

  支付意见书

  监理通知书

  监理联系单

  会议纪要

  备忘录

  监理费申请表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承建单位文档(监理单位必须督促和审核)

  项目计划书

  需求规格说明书

  概要设计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代码编写规范

  接口设计说明书

  系统维护手册

  测试计划

  测试记录

  测试报告

  用户手册

  用户培训计划

  开发进度月报

  试运行报告

  开发总结报告

  交接清单

  支付申请

  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文档(监理单位必须协助收集整理)

  项目立项文案

  批复文件

  招标文件

  承建合同

  投标文件

  评标文件

  用户报告

  三、监理要求

  (一)监理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部、省相关规范,保证项目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同时保证业务的区域特色。

  (二)监理项目进度要求

  按照项目的总建设周期要求,确保本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验收结束。

  (三)监理团队要求

  1、整个监理团队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驻点监理人员(1名,预备1名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入场)、其他监理人员须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展需要,上班时间按照采购人上班作息,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总监理工程师和驻点监理人员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必须押在采购人处,直到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

  2、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驻点人员到岗到位。供应商驻场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的考勤、考核等规范制度,工作中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自行准备。

  3、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团队驻场人员确保固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调换人员资质及工作水平不低于变动人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做人员调整。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需与项目建设同步截止。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按照建设方要求将整理好并装订成册的资料移交至建设方后付清全部价款(不计利息,并扣除相应罚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需与项目建设同步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至 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五楼

  方式:线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五楼5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五楼5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联系方式:张亚中 0517-83606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明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48号西郊社区五楼

  联系方式:王娟 13327971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  133279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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