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图片慎用 岚山一幼儿园因用互联网图案侵权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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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图片使用,应当慎重,不然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10月28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由商标侵权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某幼儿园在教学过程中,为丰富教学内容,从互联网上下载了一图案,印制在自己教学的宝宝成长手册和信笺上。他们不知道该图案已被其他幼儿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成为了专用的服务性商标,事后商标注册人投诉到工商行政部门。

  2014年12月,工商行政部门对这家幼儿园作出了停止侵害、没收现留存的带有该图案的所有资料,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查处的幼儿园不服该处罚决定,认为其先于注册商标申请人使用了该图案,在使用过程中对是否已经被注册为专用商标并不知情,也未给注册商标申请人造成损害,由此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此种情形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幼儿园从互联网上下载图案并使用在与幼儿教学类具有同一性质的宝宝成长手册以及幼儿园公用信笺上,且在他人已经对该图案取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后仍继续使用,无形之中在社会上对该幼儿园起到了一定的渲染作用,可能使消费者会因为该图案而对该幼儿园产生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相同的心理认知,极易导致混淆或误导。

  法院因此对原告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事由不予支持,维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诉讼请求。原告某幼儿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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