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doc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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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聘任。我们对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仔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过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关联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粒、黄隽、彭淑媛、魏彦珩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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