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想加入儿子班级群被拒,学校:他儿子不同意
最近,一则有关老王起诉学校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报道,老王与前妻离婚后,由前妻抚养的儿子小王就读于某学校。老王曾两次要求加入班级微信群,但被学校以小王不同意为由拒绝。老王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因此决定起诉学校并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学校征求小王意见不属于过错。法院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请,老王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起案件,不少人表示支持老王的诉求,认为学校不应该阻拦父母参与孩子的教育。然而,也有人对老王的诉求提出质疑,认为小王已经年龄较大,应该享有自己的隐私权和决定权。
实际上,这起案件涉及到了监护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问题。监护人有权督促孩子的学习、生活,但同时,孩子也应该享有自己的隐私权和自主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也存在讨论空间。
据了解,该学校没有让老王加入班级微信群的决定是经征求小王意见后作出的。因此,在法律上,学校并没有侵犯老王的监护权。但是,对于类似的情况,学校还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因微信群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能促进家长和学校的更好沟通合作。
总之,家长和学校间的合作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学校应该尊重家长的监护权,但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隐私、自主权等因素。只有家庭和学校共同协作、互相理解,才能更好地帮助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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