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定制2300元的校服,家长抱怨高昂的费用,学校却说自愿购买
江西南昌,一所学校给孩子量身定做一套价值2300元的校服,惹得家长们一阵哗然,很多家长都无法接受高昂的学费,找到学校想要一个解释,学校却说:自愿购买,别人都穿就你没有,尴尬的是你!
韩子涵是一个爱吃也爱玩的小男孩,在家庭教育的熏陶下,他讲究吃得好、玩得痛快,爸爸韩通和妈妈刘丽是普通的工薪阶级,每月收入有限,平日里舍不得乱花钱,都把钱攒起来,希望将来韩子涵上大学时,能够交得起学费。然而,韩子涵刚进入初中,学校就一下子要求家长们交900元校服费,这让全家三人大感意外,虽然这笔费用包含冬衣和夏衣,不需要另外买衣服,但校服质量难以保证,价格也偏高,让韩通一时难以接受。
就在韩通还在纠结该不该交这笔钱时,学校又突然发出通知,要求再补交1400元,这一下把韩通气坏了,才刚交过900元,怎么价格又涨了这么多?一算下来,三年初中,这笔开销竟高达7000元,这让本就觉得孩子上学花钱太多的韩通、刘丽无所适从,韩通和刘丽一夜未眠,翻来覆去地想着校服费用的事。他们不止一次地计算过家庭经济状况,却发现无论如何也支付不起那么高的费用,这让两人倍感无助。韩子涵察觉到父母的异常,知道一定和校服费有关,他默默地观察着他们,看着两人凝重的表情和复杂的眼神,心里也不是滋味。虽然韩子涵还小,但他理解家里的经济情况,知道父母过往为了省钱而吃了多少苦头,有家长在群里发出韩子涵学校的校服费用清单后,其余家长都开始在群里议论起来。家长群里一片哗然,大家被学校发来的校服费用清单惊到了,他们发现,别的学校大件衣服才一百多块,而韩子涵的学校两件大衣加起来就要1000元,差别实在太大。有家长发出孩子才一个月,校服就起球了的照片,质疑校服质量为何如此之差,要价却如此之高。面对家长的质疑与愤怒,学校的回应显得敷衍了事,他们只是表示,定价非学校所能决定,在开学之前,他们从几十家工厂里,选出了一家口碑不错的工厂,开始为学生们量身定做校服。
学校解释,因此我们的价格才会这么贵,希望家长了解学校也是为孩子好!这种毫不负责地回应,更加激起家长的愤懑,有人直言学校就是想榨取家长们的钱财。韩通也在群里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市面上有很多性价比更高的选择,学校是否有考虑到绝大多数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学校的回复依旧只是按自愿的原则订做校服,可如果到时候别人都要穿,你的孩子却没有,那就太不像话,让所有家长看了直摇头。更有家长表示,如果学校对家长态度不改,下学期不会选择继续在此就读,但大家心知肚明,要是真让孩子转学,又有几个家长做得出这个决定?学校正是看准了家长们的这份心存侥幸,才敢如此胡作非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14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最高人民法院曾判决某学校因未向家长说明校费调涨理由及依据,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决学校退还部分调涨的校费。案例中,学校在开学后不久,突然又向家长额外收取1400元的校服费,且学校对家长的质疑给出的解释显得敷衍,这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作为学生就读的学校,其市场地位显然优于家长,家长难以轻易改变孩子的学校。其次,学校增加校服费用但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及依据,这可能导致家长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损害消费者权益。再次,面对家长的质疑,学校的回应显得推诿,这表明其未尽到与家长沟通和解释的义务。因此,家长有权要求学校退回突然增加的1400元校服费,要求其详细说明此次涨价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学校仍不回应,家长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学校履行说明责任,制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产品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更换、退货退款,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有家长发现孩子的校服在仅一个月内就起球,质疑校服质量的同时,该校服定价却非常高昂,这表明,学校提供的校服质量可能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其定价又不相称。因此,家长首先有权要求学校退换质量问题的校服,如果质量问题已造成损失,如生病或其他人身损害,家长还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此外,定价过高也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家长可以要求学校退还部分费用或重新制定合理的价格。
1、公平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遵循公平原则,不能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损害他人权益。学校作为具有支配地位的一方,应考虑家长的承受能力,不能随意涨价或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2、责任担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当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时。学校有义务为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当出现问题时不应推卸责任,而应主动与家长沟通并妥善解决。
3、消费者权益保护。校服购买属于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应受到保护。消费者有权获得高质量的商品与服务,有权在权益受损时得到相应补救。家长作为消费者,其子女的教育权益也应得到维护。
4、诚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时,都应以诚信为基础。学校应诚恳对待家长的疑问与要求,不应作虚假承诺或敷衍了事。家长也应本着信任和理解的态度与学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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