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中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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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思想(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各项政治活动(2分);

  2、无违反师德八条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的行为(2分);

  3、服从管理,团结协作(2分);

  4、遵纪守法,执行校规(2分);

  5、态度端正,无工作失误(2分)。

  (二)、教育教学(50分)

  1、常规教学(10分)

  ⑴教案检查:教案达标者记2分,不达标者记0分,优秀者奖1分,无教案者扣1分。

  ⑵作业检查:作业达标者记2分,不达标者记0分,受表扬者奖1分,受批评者扣1分。

  ⑶听课(含业务指导,拜师结对,正常听课):听课任务完成者记2分,未完成者记0分,受批评者扣1分,受表扬者奖1分。

  ⑷公开课:承担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等,校级记1分。

  ⑸小考:按要求完成单元测试者记2分,未完成者记0分,无考试者记扣1分。

  2、教学成绩(40分,不含奖励分)

  ⑴名次计算办法:以校内成绩为准进行计算。实验班单算,第一名仍为第一名,若排第二名则降一个名次(为第三名),应届二个实验班和复习二个实验班与普通班比如果均在前四名,则各占一个第一名和第三名,低于前四名则总名次向下降低一个名次,如:三年级某个实验班在年级各班中占第五名,则总名次下降为第四名,余类推。文科普通班(含复习班)单排名次,理科普通班(含复习普通班)单排名次,从第一名向后排。若同时担任实验班与普通班课程,其成绩按实验班成绩乘班数与普通班成绩乘班数相加除以总班数的办法折算。

  (2)档次设定:

  毕业班分四个档次:45、40、35、30

  非毕业班分四个档次:40、35、30、25

  毕业班三人任课者分三个档次:45、38、30

  非毕业班三人任课者分三个档次:40、33、25

  毕业班二人任课者分二个档次:40、35

  非毕业班二人任课者分二个档次:35、30

  五人以上者按两头小中间大的原则对照相应档次折分。

  对档有以下标准作为参考

  

  (3)没有统考的学科和只参加会考的学科任课教师成绩按平时档次记分,即最高档次加最低档分除以2。

  (三)、工作量(20分,不含奖扣分)

  语、数、外每周10节,物、化、生、政、史、地每周12节,体育、信息每周14节为满工作量记20分。校长、副校长、支书、副支书、工会主席3节为满工作量,其他班子成员5节为满工作量。课节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每超10%加1分,最多加10分;每减10%减1分,最多减10分。教师代课时间不超过一月不计,工作量超过一月,按每学年10个月工作时间折算。

  (四)、出勤(20分)

  全勤者记20分。事假每3天、病假每10天扣1分,旷工1天扣5分,直至扣完。

  

  (五)、奖励

  1、当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须附论文原件及证书原件)或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文章、或在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宣读、印发典型材料或持有教育学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者,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同一论文只取最高奖项。教学成果:经鉴定的教改课题与论文同等对待,不重复计算。

  2、当年获得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校长、文明教师、师德先进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6分,县级5分,校级4分,此项只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3、凡获得国家、省、市和县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大讲赛奖者,分别记7、5、3、2分,不累计计算,若分等次每降一个等次减1分。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一等奖),县级1分,此项只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若分等次每降一个等次减1分。

  5、高考单科成绩普通班进入市前30名者、实验班进入市前10名者每人次奖2分;总分普通班进入市前30名、实验班进入市前10名者,每人次奖给班主任2分;单科成绩实验班为市第一名,普通班进入前10名,每人次奖5分;总分实验班为市第1名,普通班进入市前10名,每人次奖励班主任5分。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教师的教学成绩依次向前推5、4、3年,取其累计最高年份的成绩。(此项可累计记分)。

  6、参与国家、省、市下达的课题研究取得成果的,分别记5分、4分、3分,不累计加分。

  (六)、其他

  

  当年申请晋升教师职务者,另参加此项考核。

  1、考勤按自然年度,教学成绩按学年度。

  2、任现职(自聘任之日算起,下月 )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者,每年加1分,其他每年加0.5分。

  3、取得本科学历者记5分(1966年前任教现持有免试证书、1951年底前出生现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均视为合格学历)。

  4、上年度教师职务考核优秀者记3分。

  5、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分别加2、3、5分(各教研组组长和年级组长成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均视为骨干教师);委(局)、县、市级拔尖人才分别加2、3、5分。

  6、持有省教育学院颁发的中学校长岗位培训结业证书的正、副校长和党支部正、副书记均记5分。

  7、普通话测试合格者记5分,不合格者记0分。

  8、教龄每年1分,以原始档案为准。

  9、达到《中学教师职务晋升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中三晋中二为三年、中二晋中一为4年、中一晋中高为5年)记5分,每多1年加1分。

  10、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成绩依次向前推5、4、3年,取其平均成绩。论文、论著、荣誉称号、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大讲赛、学科竞赛分类只取任现职以来的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11、限制晋升条件

  1)开除留用、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恶劣。

  3)政治思想、师德有重大问题,受过行政、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5)参与组织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极坏影响。

  6)旷教10天以上或请假超过三个月。

  7)学历不达标。

  8)任职年限达不到国家条例规定。

  9)年度考核不称职。

  10)每学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4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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