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物质基础:隐藏在《电子证据导论》考题中的第二个知识点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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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时间:2023年7月4日)

  书接百家号“周工解证”2023年7月3所发《证据的三个层次:隐藏在<电子证据导论>考题中的第一个重要知识点》一文提到的,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该课程内容,也为了传播作者站在现场视角提出的基于电子类物质的电子证据观,对2021级电子证据微专业《电子证据导论》课程期末试卷中的部分考题进行深入剖析。

  一、填空题内容

  填空题是经典的考题类型之一,主要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重要知识点等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还可以根据答题情况判断学生的用功程度。参见图1所示。

  图1 电子证据导论考题中的填空题部分

  二、填空题第4小题及其背后的重要知识点

  填空题第14题的内容是:在本课程中,定义的电子类物质主要有电场、磁场、电磁波和光波,认为可以将电子物品分为电子设备、电子存储介质、电子传输介质和电子信号四大类。

  1、该道题涉及到典型的工学和信息技术领域的知识,而且属于基础性的知识,但在现有的法工结合的电子证据理论研究中大多使用的是电、磁、电磁、光、信息之类的名词,而不是使用电场、磁场、电磁波、光波之类的标准规范的名词。

  2、在该道题的最后一个填内容是电子信号,而电子信号却是位于现有的大多数法工结合的电子证据理论研究的盲区之中。

  3、通过界定电子类物质,并认为“电子证据”中的“电子”二字更宜源自于电子类物质,并认为电子证据的本质特征是其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导致其存在状况发生变化的电子类物质形成的电子信号。这就从根本上,让电子证据概念,由以信息证据为主调整为以电子物证为主,即实现对电子证据认知的重大转向,摆脱对电子数据的过分关注或过度崇拜。

  三、对重要知识点的剖析

  (1)将电子类物质界定为以场态存在的电场、磁场、电磁波、光波之类的物质,是因为此类物质是电子设备中实际使用的用于控制电子(Electron)、空穴、离子之类的载流子定向流动的物质,这些物质是通过相应的电场效应、磁场效应、电磁效应、光电效应之类的效应,以近似直接作用的方式间接控制载流子的定向流动形成电流来实现相应的技术功能,如用于电能的产生、输送和作用,用于信息的表达、传输和存储,等等。

  (2)进一步看,电子证据中涉及的以场态存在的电场、磁场、电磁波、光波之类的电子类物质,绝大多数不是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不是犯罪行为人的身体直接产生的,也不是犯罪行为动作直接产生的,而是由人造的电子设备/电子部件产生的;并且,一旦产生,就会向其周围传播,会与其遇到的物质或物品发生作用,形成一定的分布范围形状和强度分布规律。参见图2所示。

  图2 一定规模的物质形成物品的情形对比

  由此看来,由一定规律的电子类物质形成的电子信号,虽然大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其实具有与固态有形物大部分类似的技术特性,可以将其视作是由一定规模的电子物质形成的场态电子物品。

  其实,将电子信号看作是场态电子物品,只是“一定规模的物质形成物品”情形在场态物质中的推广,并未违背任何铁律,其实仍在人们的常识认知范围之内的。相比之下,在现有的法工结合的电子证据理论研究中,没有电子信号和场态电子物品概念,大量流行的是用数据、信息作为证据的描述。

  (3)更进一步看,以电子信号和场态电子物品概念为基础,进一步看到电子证据的完整物质基础或物品类型,参见图3所示。

  图3 电子证据的物品类型

  总体来看,该道考题其实考察和展示的是基于电子类物质的电子证据观的理论基础。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才能保证电子证据理论体系的根深叶茂,才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去回应从不同角度提出的质疑和考验。

  提示:本文是基于作者所著《电磁波证据原理》和《电子证据理论重铸研究》中有关章节的学术观点原创性写作而成,所有权归作者所有,文责也由作者自负。请尊重原创性写作的不易,如需引用,烦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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