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力余|书法为独立艺术(上)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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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是不是独立艺术?人们肯定回答:“是。”其实并不尽然,持书法不是独立艺术的尚有人在。记得几年前,央视记者采访一位著名书法教育家,可说是泰斗级的人物,他明确地说:“我认为书法不是独立艺术”。笔者在一篇文中引用了这位先生的观点,沈鹏先生于2016年5月8日在致笔者的手札中予以批评,他说:“‘书法不是一门独立的艺术……’,此说不敢苟同。东汉时代便出现了‘书法’词语,从孙过庭到康有为数不清的学问家都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进行独立的、专门的研究,因为它有特殊性。倘因重视‘文化’的‘共性’而将‘书法’的‘个性’排除在外,不符合数千年的历史,也有背逻辑。”“书法艺术是独立存在的,并没有按照所写的文辞来左右书写者的思想,书法不能够表现《兰亭序》词中的那种思想,书法也不能表现你所写的任何一首诗词的思想,书法本身就是独立存在的形式美。”[1]书法是独立艺术,沈鹏的观点是明确的,坚定的,不容置疑的,笔者与沈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

  

  其实关于书法是否属于独立艺术的论辩,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早年郑振铎和沈从文两位先生持有相反的意见。郑振铎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中国书法不是艺术的观点,朱自清在1933年4月29日的日记中记载:“晚赴梁宗岱宴……振铎在席上力说书法非艺术,众皆不然。”说明郑氏的观点遭到多数人的反对。沈从文在《谈写字》一文中说:“到近年因此有人否认字在艺术上的价值,以为它虽有社会地位,却无艺术价值,郑振铎先生是否认它最力的一个人。艺术,是不是还许可它在给人愉快意义上证明它的价值?我们是不是可以为艺术下个简单界说,‘艺术,它的作用就是能够给人一种正当无邪的愉快。’艺术的价值自然很多,但据我个人看来,称引一种美丽的字体为艺术,大致是不会十分错误的。”论及书法是不是艺术的问题,毛泽东主席作了肯定性的回答。

  

  最近的争议是2011年,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钟家鼎出版专著《守望中国书法》,书中的核心观点是:“中国书法的本质不是艺术”,认为“文学在一个民族的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学习文学的过程中,认字、写字是不分开的,书法是作为文化来学习、来训练的,书法的本质是文化的,而不是艺术的,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如此认识。只是‘西学东渐’后,西方强势文化逐步渗透到中国的传统文化,才有人将书法列入艺术范畴。”北京大学教授楼宇烈认为“用现代文化中‘艺术’的概念去阐发中国传统的‘书法’,将会模糊中国书法的原本功能,造成本末颠倒,乃至丢失中国传统‘书艺’的丰富内涵和根本精神。”学问家宋唯源2011年发表长篇博文,不但以‘书法不是艺术’为标题,并在开篇中指出:“当今书法的‘表现主义’本质,使中国书法近乎崩盘。”这几位先生的持论有其依据,强调文化对书法创作的重要性,给广大书家以警醒,这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而将书法定位于艺术之外,还在重复郑振铎的观点,觉得有些偏颇,不敢苟同。笔者无意参与论辩,但明确坚守沈鹏“书法是独立艺术”的主张。正如沈老所说:“书法是不是一门艺术?书法有没有用?诸如此类不需要深奥的学问即能肯定答复的问题,曾经令人困惑,有的索性认为书法不是艺术,持这种见解的人突出书法依附于的‘不独立’的一面,用文字的实用性取代书法的审美作用。还有的套用西洋关于造型艺术的传统观念,既然西洋造型艺术中没有书法这一门类,那么书法理应‘不是’艺术了。”[2]

  持书法不是独立艺术的观点,其实并非从本质上否定书法的形式美,即书法的线条、结字、布局、墨法有独立的审美意义,而是强调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书法不可能离开汉字传承文化、抒发情感、表达思想这一审美功能。书法不能离开文字的内容而独立存在,这是对的,而认为书法没有独立的审美功能,完全依附于思想载体而存在,认为只要学好中华文化,就可以自发的写好汉字,这是错的。其实学好文化与写好汉字,不一定成正比,古人的写字工具是毛笔,需臾不离,学好文化把字写得像模像样的确有一定可能性,而真正成为书家还需进行系统的专业训练,古代的大学问家同时又是大书家的人也并不是很多,书法有自身的审美体系。当今时代,毛笔退出书写工具的舞台,书法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已成趋势。当今之世,哪怕是研究古典文学的专家,纵学富五车,也不一定能写出象样的书法出来,强调文化对书法的决定性意义,无疑忽视了书法的技法训练,淡化了书法的本体技法之美,容易导致以学问代技法的现象的出现,对书法的发展甚为不利。

  

  笔者曾参观过一次当代的文人书法展,这些文人有哲学家、美学家、古典文学专家、作家,按理说都应有一定的书法基础,但一看大失所望,他们的所谓书法,多为涂鸦之作,缺少基本的技法训练,真正象书法的就没有几个人。某高校有一位持书法并非艺术的美术评论家,声名显赫,高论文化在书法中的意义,这位先生也以画家、书家自命,而观其书法,连中锋用笔尚未到位,艺术实践的功底甚浅,而轻启高论,以知名度代技法,狂言欺世,窃为不取。其实任何艺术由实用逐渐提升到超功利的审美,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某种实用技能而上升到艺术,其技能得到强化,语言得到丰富,意境得到提升,风格出现多样化,便形成了自己的审美体系,作为独立艺术与实用技能的原初状态相距是甚远的。汉字的书写首先是为了交流思想,其抒情功能由发现到提升,最终成为独立性的艺术,这无疑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艺术起源于劳动,《辞海》中说:“舞蹈起源于劳动,与诗歌、音乐结合在一起,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从汉字本身来看具有如鲁迅所说的“形美、音美、意美”的特点来看,书法传承文化的功能是突出的,而“形美”在书法中得到了强化,书法的审美功能是双向的:载体的情感内涵与物化形式的抒情作用交织为一,足以说明书法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

  

  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交流思想,这是书法美感表达的起点,书法臻至高境,不能脱离最初的表达思想的功能。而书法审美功能的实现,就远远超越了思想“素材”所表达的情感。书法的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是交织在一起的,前者是后者的起点,后者是前者的升华。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线条艺术,这个载体不是简单的汉字堆积,而是文质兼美的思想“素材”,是音、形、义三美的集中体现,载体本身具有思想价值和美学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思想“素材”为载体进行创作,还需融入创作主体在特定时空中的审美情感,物化形式本身也具有较强的美感功能,因此书法审美情感的表达是三向的,不是单向的。艺术起源于实用,书法的“素材”是为了表达思想,而书法的物化形式在表达思想的同时却有超于功利的意义。古人在甲骨、钱币、青铜器、崖壁上镌刻的文字,在线条、结体、布局上也别具匠心,无疑不是单纯地为了表达思想,而是为了抒情,为了审美。古代流传下来的法帖,其内容多有吊苦问疾之词,没有太多的诗意与理性思辨的意义,但其物化形式蕴含了深厚的情感,独特的美感是远远超于功利意义的。同一首李白杜甫的诗,请同一位书法家来写,并在不同的时段来写,所表达的情感也是不同的,载体的内容没有变化,而书境发生了变化,说明创作主体的心境不同,书境也各异,也足见书法的形式美有相对独立性。正象徐悲鸿画马、齐白石画虾、黄胄画驴,尽管造型有相近之处,而因构图有变化,意象有大小,墨色有浓淡,线条有畅涩,而表达的情感是不同的,画境是独特的。严格地说,艺术没有绝对的重复,这就是艺术本体彰显出来的审美意义。

  画家所绘马驴鱼虾,都是生活中的习见习闻之物,而画家笔下的形象是典型化、写意化了的形象,表达的思想和情感是言在此而意在彼,言有尽而意无穷。绘画意象是一种特殊的比兴意象,其实书法的意象虽然高度抽象,朦胧性流动性的特点突出,但也或多或少带有比兴的意义。同一首诗,一用印刷体排版,一用书法表达,内容绝对相同,而前者只可能读出文学意象的美,而后者可读出书法意象的美,给人的审美感受是相距甚远的。同样是李白的《静夜思》,用楷书表达可能美在静谧,用隶书表达可能美在拙朴,用篆书表达可能美在古雅,用草书表达可能美在飞动,内容没变,表达的形式变了,而情感、意境却在变化,这是为什么?说明书法的物化形式本身具有独特的审美功能,书法的确不能离开汉字,不能离开载体的思想内涵,但书法的审美功能仍有相对的独立性。

  

  古人研究书法的理论著作是浩繁的,都是从书法的物化形式入手进行研究的,很少从文学与物化形式相结合的角度来阐释书法的美学意义,这就突出了书法作为独立艺术的审美特征。蔡邕在《笔论》中指出:“为书之体,需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云雾,若日月。”这是描写书法的意象、力感、气势、境界,并没有讲到所书文辞的具体内涵。赵壹在《非草书》中指出:“夫杜、崔、张子,皆有超俗绝世之才,博学余暇,游手于斯。后世慕焉,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这是描写书法家全身心陶醉于草书的情景,说明对草书的创作完全进入超功利的艺术境界。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列魏碑之雄强、浑穆、峻厚、奇逸、飞动等十美,都从风格意境着眼,书法若非独立艺术何来风格与意境?

  (本文选自《沈鹏书学思想研究》,作者蒋力余系湘潭大学教授、诗人,诗书画美评家,中国李白研究会会员,荣宝斋沈鹏诗书研究会理事,主要专著有《诗咏中华》《沈鹏诗书研究》《林凡评传》《抱冲诗艺研究》《求索何辞远——张海书艺探幽》《言恭达书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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