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新政!事关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记者 主余凤9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吹风会,会议解读了《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内容。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临沂市工业经济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发展目标,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8月3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意见》主要有五部分内容:(一)适用范围。明确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办理区域和工业标准厂房的概念含义,以及分割和分割转让方式。(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约节约,本着“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目标,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防通过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方式改变工业生产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三)办理条件及要求。规定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时必须达到的建设规模和自持比例,以及分割的最小单元面积;不动产分割前须完成首次登记,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分割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用房、附属设施须有清晰准确的权属区分。(四)办理程序。包含项目申请、县区审查、市级审核、产权登记4个环节,企业详细制定《分割方案》《分割转让方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产权变更和转移登记。(五)施行期限。《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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