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升级 —— 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及进阶新政再助企业高质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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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于企业从事研发、开展创新活动始终给予高度重视与支持,并在税收政策层面不断加码。其中,如何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于2023年7月共同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1(以下简称《指引2.0》),从各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行政策作了系统梳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202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两则新政发布,进一步支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创新。

  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介绍《指引2.0》中的主要内容,以及进阶新政中的政策要点,分享普华永道观察。

  详细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的主要内容与变化

  2018年,多部门曾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1.0》),受到纳税人的广泛欢迎。《指引2.0》在《指引1.0》的基础上做了更新与调整。主要内容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从研发活动的定义、现行政策规定概述、项目管理要求、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汇总与解读。其中,《指引2.0》对比《指引1.0》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更新研发活动类型

  《指引2.0》更新了研发活动类型,包括:

  根据《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更新了研发活动类型,新增“基础研究”研发活动类型。该基础研究的定义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32号)中的定义一致;

  修改“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的主要目的,强调了“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质量控制、维修维护、常规测试”等不属于研发活动范畴;

  删除了“实质性改进”研发活动类型,将其融入“试验发展”中。

  更新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涵

  《指引2.0》将研发活动判断要点更新为“有明确创新目标”、“有系统组织形式”、以及“研发结果不确定”,并对三个要点的内涵做了修改,更加有助于企业判断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要点一“有明确创新目标”:可结合项目是否获得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判断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

  要点二“有系统组织形式”:新增“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的要求,强调项目管理对于研发活动判断的重要性;

  要点三“研发结果不确定”:新增“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的要求,旨在进一步佐证项目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新增“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和说明”

  包括新增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的判别、研发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的判别,以及软件相关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的判别。这部分新增内容通过列举的形式,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更细化的判断方向。其中更是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强调,例如:

  原型的设计、制造和测试都属于研发活动;但为了进行批量生产而试生产的首批产品不是原型,其制造不属于研发活动;

  即使由研发人员进行的常规测试也不属于研发活动;

  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但如果主要是为了实现研发需求,也是可以视为研发活动;

  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等。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的判别对于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极为关键,且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虽然指引对研发活动的边界提供了部分举例参照,但面临实操中的具体情形,企业在自行判别时仍存在一定的难度。

  新增“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

  《指引2.0》强调,“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两大核心是‘研发活动的判断’和‘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归集’,而两者都需要以研发项目为基础。”所以,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并建议企业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建立管理制度,以便可以更好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内容为全新增加内容,直接影响对项目是否“具有系统组织形式”的判断。

  进阶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亦可享受增值税相关优惠,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方面的税收红利联动。

  针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44号公告将上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20%,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44号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

  注意要点

  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致力于为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例如: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出台新的税收优惠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监管和审查趋严趋紧。在最近对外披露的公开信息中,普华永道观察到越来越多企业因违规享受加计扣除而受到了处罚;各省市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摘帽”数量亦呈上升趋势。

  面对以上复杂的宏观形势,普华永道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以确保税收优惠的应享尽享:

  认真审视集团的研发战略,积极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在通过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兼顾基础研发、国家关键技术瓶颈攻关和绿色节能环保等社会职责。将企业的研发行为真正契合中国政府的宏观目标,从而自然地享受政府研发优惠。

  如实反映企业的研发行为,不夸大,不用单一模板简单包装。认真准备留存备查资料与相关佐证材料,突出企业自身研发特性与亮点。

  注重研发管理,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适配合适的奖惩机制,体现研发真实性、数据合理性、文本充分性,合理合法地享受政府优惠。

  针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不断为相关企业增添创新动能。此外,除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外,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亦有机会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具体分析可参见《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23年第二十四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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