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康琪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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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康琪

  澄城县王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康琪,女,现年33岁,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自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她扎根基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本着“三尽”即“尽心、尽力、尽职”的原则,为身边的群众排忧解难,把群众当亲人,为群众化怨言,用人民调解搭建了连心桥,构筑了和谐墙。多年来,由她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达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她在人民调解岗位上,用诚心、耐心、爱心,“调”出了一片人间真情。她曾多次荣获“优秀政法干警”荣誉,2023年被渭南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

  主要事迹

  作为一名守护和谐的人民调解员,她始终坚持将真诚调解作为信条,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德化人。一场场看似简单的调解背后却是她无数次电话沟通和上门走访的辛苦,她在调解现场忙碌,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她用自己的耐心和真诚打动当事人,她以宁愿自己受委屈的耐心、坚定的信心、不懈努力的恒心,将一个个矛盾纠纷化解。王庄镇是一个水果种植产业大镇,水果成熟季节也是她最忙碌的季节,大量外地客商前来收购,在收购过程中经常产生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外地客商往往认为政府是维护当地人,对调解员也极为不信任,如果调解不及时果农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如果处理不到位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她总是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面对果农的焦急和果商的疑虑,她始终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耐心劝解,最大限度维护果农和果商的共同利益,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处理方式,最终赢得了双方的认可,维护了果品交易市场的和谐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作为一名服务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她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认真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坚持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深入分析事情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22年7月的一天,群众王某的法律咨询引起了她的注意,因为群众问某的黄花地紧挨着王某的玉米地,问某黄花地长势不好,便坚称是王某给玉米大面积喷洒除草剂影响了黄花的生长,要求王某进行赔偿,王某认为自己喷洒除草剂时非常小心,其他区域都是使用无人机喷洒,怕影响问某的黄花生长特意使用了人工喷洒,自己已经尽到注意义务,黄花生长不好与自己无关,认为问某是在讹诈自己,想通过去法院打官司给问某一个“教训”。如果打官司就需要证据证明,她了解到专业机构的一次鉴定费用成本极高,不管谁赢了官司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便决定通过人民调解协商解决。她先对王某进行劝解,又主动联系问某进行调解,多次田间地头的奔走以及“面对面”、“背对背”的劝说后,最终以王某自家黄花地和问某黄花地相互更换种植的条件下达成和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案件结束后,她发现农村这类因为喷洒农药产生的矛盾很普遍,便立即组织各村调解员开展排查,在排查中发现苗头,立即介入,及时挽回村民们的损失,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她始终将依法调解作为准则,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善于将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转化,对在任几年调解的大大小小100余件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和推广,2021年经她上报的王某与杨某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案更是入选12348中国法网,对此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参照指导作用。在基层司法所组织的人民调解培训中,她结合实际工作以案释法,邀请老牌调解员以身说法,使农村调解员依法调解水平不断提高。她还时常深入农各村进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知识宣讲活动,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共深入各村进行法律宣讲活动达20余场,所主讲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刑法等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知识,由于她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辞生动而深入浅出,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在这几年人民调解生涯里,既有调解成功取得成绩的喜悦与自豪,又有遇到困难与阻力时的无奈与烦恼,但她牢记“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工作理念,坚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扎根在社会最基层,奔波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下村进组,逐渐成长为一个能够独挡一面的优秀调解员,也成为了乡亲们信任爱戴的暖心人、替政府分忧的热心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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