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丈夫外出打工,妻女却被同一个男人骗财骗色,丈夫崩溃报警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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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局者迷。2014年,家住湖北枣阳某镇的李女士刚得知女儿张美丽恋爱时是非常不赞同的,并且看女儿男友彭某的长相,就觉得这个人非常不靠谱,不过彭某有较多的空闲时间,对张美丽嘘寒问暖,还告诉李女士,他的家庭条件不错,父亲是交警队的领导,母亲则是医院的主任,他自己也有一份正当的职业,是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彭某还将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发给李女士和张美丽看了,李女士觉得彭某的条件不错,又想着既然是名警察,那肯定有担当、有责任心,因此瞅着彭某发过来的照片,李女士越觉得顺眼,也不再反对张美丽与彭某交往,甚至还让彭某住进了他们家。

  (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而李女士的丈夫为养家糊口,带给妻女更好的生活,长期在外面打工,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此事,可李女士哪里知道彭某就是个骗子,其实如果李女士能够多留心,或者把事情跟丈夫说一说。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李女士的丈夫或许能早点发觉其中的异常。

  如果彭某真的人品不错,那他应该会等张美丽成年后再与其谈恋爱,否则他的行为有诱骗不谙世事的少女之嫌,而李女士和张美丽母女也没有去求证过彭某的真实情况,全凭彭某的三言两语,就带着厚厚的滤镜看待彭某,将彭某的一些不合理行为合理化了。

  彭某住进李女士家后,心中窃喜不已,之后就是以各种理由找李女士借钱,李女士都没有拒绝,而且还考虑到了彭某的面子,不仅自己没有把此事跟丈夫以及女儿讲过,甚至还叮嘱彭某不要把他借钱的事情告诉张美丽,至2015年6月,李女士已经借给了彭某9万余元,几乎把家里面的积蓄都掏出来了,而彭某说是借,但从来没有还过钱,李女士也没有怀疑过,可能是认为彭某在考验他们,殊不知彭某骗财骗色,真相让李女士哀嚎不已。

  

  由于张美丽怀孕了,所以李女士想着两家见见面,商量结婚的事宜,虽然张美丽还没到法定结婚的年纪,还不能与彭某登记结婚,但李女士想着女儿迟早是要嫁给彭某,过好日子的,现在女儿怀孕了,彭某肯定得有个交代,否则女儿的名声会不好听。

  这时候,彭某却是再三推脱,显然是没想着把他与张美丽的事情告知亲友,李女士这才后知后觉地去求证彭某的情况,并且把事情告知了在外地打工的丈夫。李女士的丈夫获知此事后心中咯噔一响,崩溃不已,迅速赶到了家中,带着妻女去报了警,说自己的妻女被同一个男人骗财骗色了。

  经警方证实,彭某所穿的“警服”很有问题,并非真的警服,彭某与其父亲也不在警局上班,经侦查后得知,彭某的父母都只是普普通通的农民,而彭某有着好吃懒做的毛病,虽然四肢健全,人也很年轻,却没有想着找份正当的工作。在诈骗李女士与张美丽之前,还有一名受害者,不过该名受害者在被“借”了2万元后就去彭某所说的单位查了,发觉根本没这个人,当机立断便与彭某彻底不再往来,但并没有报警。

  另外,彭某早已经结婚,在婚前,彭某就有赌博的恶习,父母多年的积蓄都被他败光了,但父母也不可能不管儿子,想着儿子成家后就会收心,但彭某结了婚,整个人依然不靠谱,没赚什么钱,还找妻子要钱赌博玩乐,让妻子十分后悔嫁给了他。后来,彭某虽然没有再找妻子要钱,但却是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彭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令众人讶异的是,彭某的妻子并没有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彭某妻子的思想较为传统,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而且两人在婚后已生育有孩子,为了孩子着想,她都觉得应当把这个家继续维持下去,她愿意等彭某出狱。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彭某的妻子之后又认为两人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因此提起离婚,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彭某妻子在彭某锒铛入狱时对这段婚姻关系的态度,认为两人的夫妻关系还未完全破裂,因此不准予离婚。

  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则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至于彭某会不会被妻子感动,知错就改,从此做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以及父亲?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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