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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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教育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教育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教育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教育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 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教育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教育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 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教育活动 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教育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控制。建立健全教育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 围、方式和程序。    三、预算管理控制  

  1、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单位的预算编制应该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精确。

  3、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逐级上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单位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单位的预算、决算,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5、单位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束有反馈。

  四、收入管理控制

  1、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单位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据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3、对单位开展专项活动,上级下拨的补助收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支出活动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4、单位的一切收入均要上缴财政非税汇缴结算户。上级补助的所有经费必须入财政资金专户。

  五、经费支出管理控制

  (一)审批权限控制:根据单位年度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一次性支出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校长审批后支付;一次性支出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单位需要通过市场比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会签意见,由单位校长审批后报送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教育改革试点校按《教育改革试点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支出可不报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固定资产购置控制:计入固定资产的物品(单品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购置前由学校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区教体局包保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支出金额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购置前由学校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区教体局包保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签批方可采购。

  (三)政府采购控制:

  1、严格执行《蚌埠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蚌财购【2020】70号)》规定,按照年度采购预算,工程类6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30万元以上的各类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委托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拆分采购。

  2、2020—2021年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5万元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以下,货物类和服务类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选择以下采购方式:

  (1)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网站皖采商城采购;

  (2)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3)由住建交通局牵头成立禹会区工程类企业备案库,各采购单位可在备案库企业范围内采取竞标方式采购或摇号方式采购。采用竞标方式采购的,各采购单位邀请专业人员开展评标,评标方式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采用摇号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设置价格,从备案库内报名企业中摇号确定。

  (4)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可继续选择从禹会区小额服务类备案库中摇号采购。

  3、零星或分期购买、集中付款的办公用品、宣传、制作等采购需附详细清单(注明购买日期、内容、数量、经手人、验收人)。

  (四)人员经费支出控制

  1、公用经费除单位保安、物业保洁外不允许支付其他人员工资。

  2、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单位附设幼儿班园聘教师工资的发放,每学期开学前需到教体局计财科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人员名单、月标准、年标准,原则上学期内不变动,如果有个别人员调整,要及时更新备案材料。

  3、所有人员经费支出一律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五)差旅、培训费支出控制

  1、任何人公务外出都需要填写差旅审批单,由单位校长、区教体局人事科、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签批之后方可外出。

  2、票据要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3、公务外出产生的交通及伙食补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

  4、住宿标准按照《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蚌埠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6〕49号)文件执行。

  六、资产管理控制

  (一)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对新购、调拨、接收捐赠等认定为本单位新增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财务账中登记入账,严格做到常态化管理。同时应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报告中披露。

  3、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单位每年6月份、12月份,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二)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2、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公章。

  (三)资产处置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对于达到报废条件,仍可使用的国有资产,本着节约的原则不要强行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2、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处置单台(件)价值(原值)在 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的仪器、设备,占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禹会区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备案)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需提供的材料有:

  占用单位的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需处置的资产明细,主要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处置原因等。

  以上材料由主管部分审核同意后提交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出具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处置单台(件)价值(原值)3 万元以下的,由占用单位提出情况说明并填写《禹会区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备案)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有:

  1.占用单位的情况说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需处置的资产明细,主要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处置原因等;

  占用单位申报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即可进行账务处理,以上材料需交区财政局备案。

  (三)涉及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由区政府审批。需提供的材料有:

  1.占用单位的书面申请,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需处置的资产明细,主要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处置原因等;

  3.占用单位递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初审并提出意见,然后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分管区长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出具批复,占用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处置资产时,必须按照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记入财务账中。各单位应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被处置资产的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做好账务处理,务必做到账账相符。

  (四)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要求具体见《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2016)》。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现有技术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的,应提供资产近两年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凭单。(见附件2:《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2016)》)

  七、工程建设管理控制

  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到年初有预算、有统筹、先报告、后实施。工程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要严格预算、招标、审计、验收、决算等程序环节,不得违规操作。

  (一)工程预算:区教体局每年度会统一公开招投标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负责全区所有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结算审计。

  (二)工程招标:预算资金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前需经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区长、区长同意,经禹会区发改委立项后,由区教体局基建办具体实施。项目由教体局提供的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出具施工图和清单预算,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在5万以上、6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需在12月份制定学校安全维修改造计划上报教体局基建办,基建办将根据资金额度及实际情况进行年度统筹安排。项目实施需报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基建办具体实施。项目预算由教体局提供的预算编制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皖采商城进行公开采购或禹会区工程类企业备案库进行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在1-5万元的项目,每月5号前各单位进行申报(学校要有计划地进行维修排查,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报告中要明确资金来源。待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区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基建办具体实施。项目预算由教体局提供的预算编制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在禹会区工程类企业备案库进行公开招标或者直接委托实施。

  预算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包保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实施单位需将审批报告、施工前后照片等施工资料送教体局基建办进行备案,基建办将对实施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建设主体要求:校内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单位,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单位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校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做到有检查记录和施工日志。

  (四)竣工验收要求: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后,需严格验收、审计、决算程序,并依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支付工程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招标文件,执行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进度付款建议书》进行付款经区教体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请区教体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2、工程决算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审计决算资料,由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皖采商城进行公开采购的项目无需扣除质量保证金),经区教体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请区教体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3、质量保证金退还:根据合同(协议)约定,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由项目学校出具无质量问题证明后,经区教体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请区教体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八、合同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内容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履行合同签定审批程序。会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须在合法性审查后,经单位有关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授权签定。 

  3、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单位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等审批程序。

  九、组织领导与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禹会区教育系统内控管理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禹会区教育系统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计财科,计财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分别成立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做到每个事项都有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有人把控,为学校合法合规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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