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网购处方药须实名……12月新规来了

栏目:健康教育  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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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即将到来,

  有哪些新规&新变化将实施?

  会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一起看过来~

  全国篇

  手机卡、银行卡

  均不可超量办理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50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一图了解??

  

  网购处方药须实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

  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

  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滥用自由裁量权将被追责

  经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29次部委会议审议并公布,我国首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所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规定》中提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规定》明确了应当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过程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18项情形,这包括: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等。

  此外,《规定》中还列出了5项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包括:干扰、妨碍、抗拒对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等。

  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划分为6级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汉字部首表》。

  

  两项语言文字规范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研制,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两项语言文字规范均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实施。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汉字部首表》是对2009年发布第一版的修订。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该规范主要适用于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领域汉字的分类和检索,也可用于汉字教学与研究。

  关键项目不合格

  化妆品企业直接停产/停业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检查要点》全方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预判能力,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用妆安全。

  进一步压实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合理设置关键项目数量,搭建闭环管理框架;进一步细化生产质量管理要求,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明确,如果受委托方关键项目瑕疵数以及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6项,或是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16项,将面临停产整顿的风险;

  而委托方如果关键项目瑕疵数以及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4,或者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8项,也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上海篇

  上海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新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助力恢复城市“烟火气”,立法修订对“设摊经营”作了优化,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

  

  《条例》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同样,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条例》则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的禁止。

  每个社区“宝宝屋”

  至少配一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

  为满足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多元需求,日前,上海市教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目标:

  1.以街镇为规划单元,开设社区“宝宝屋”(以下简称“宝宝屋”),按照街镇1-3岁常住幼儿数的15%配置“宝宝屋”托额,其中五个新城地区按不少于20%的比例配置。

  2.全市街镇“宝宝屋”覆盖率达到85%,中心城区街镇“宝宝屋”覆盖率达到100%。

  3.“宝宝屋”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1-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免费照护服务。

  4.每年为每个新生儿家庭提供1次上门指导服务。

  5.市、区有关部门依托“宝宝屋”和其他科学育儿指导机构,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0次的教养医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着重结合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城市特点,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设,力争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规保障。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上海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此次《条例》提出,“鼓励对饲养猫实施狂犬病免疫,具体要求参照犬只的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这几个重要提示

  常态化核酸检测点

  免费检测服务延长至12月31日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服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沪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

  12月25日结束

  沪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即日起开始受理,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2023年,我市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年度缴费,享受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和个人缴费标准

  

  

  图文:申工社、新华社、央视新闻、中新网、人民日报、上海发布、上海药监、中国安全生产网、上海人大、上海教育等

  实习编辑: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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