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1-06-03
手机版

央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王红霞)如今,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的持续火热,不少未成年人沉溺其中,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防止网络沉迷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焦点问题。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保护法》)。《保护法》将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在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展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图片来源:CFP)

“网络保护”设了17条内容,包括信息内容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网络游戏沉迷风险、网络欺凌风险保护等,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当注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提升,以及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保障,规定了网信、新闻出版、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其他与未成年人上网密切相关,可以对其上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义务作出了规定。

针对沉迷网络游戏这一“重灾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第七十四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此外,第七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同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欺凌行为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问题,《保护法》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记者还注意到,《保护法》强化了对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据了解,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问题,国家网信办近年来集中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包括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防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内容,督促网站平台梳理涉未成年人问题风险漏洞,引导和支持网站平台提供适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性。

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教育部近日制定的《2021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指出,将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保护法》的法律职责部分规定得非常具体,有助于法律在执行方面有效落地。这次修订从原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大保护”增加到六大保护,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构建起了我们新时代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未来,《保护法》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汪全胜认为,从总体安全观来看,有些风险并未考虑周全。比如,对网络游戏沉迷风险的规制,主要的防范责任被设置于网络游戏运营商,但社会组织和家庭、学校应当担负的治理功能并不明确。从监管体系来看,法律仅提供原则性规定,更具体的举措需要由法规、政策提出。

上一篇:上海警方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严密防范经济风险,今年以来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下一篇: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法律要管

最近更新网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