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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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1.5事件分类和分级

  按照《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发生响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根据规定参照执行。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等。

  2组织体系及职责

  绵阳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市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必要时,在市指挥部或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在事发地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支队、绵阳车务段和机场集团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单位(部门)参加。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

  绵阳车务段:协调组织铁路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灾物资、装备。

  机场集团:协调组织航空器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灾物资、装备。

  绵阳军分区、武警绵阳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和指导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支援交通运输应急资源。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准备好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方式。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国家、省、市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时,视情调度预警地区各自领域应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应急保障工作。黄色和蓝色预警分别由属地负责应对,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加强应对工作指导。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准备各项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的部署,积极开展抢通保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报告情况。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业务、应急部门同志立即赶赴应急指挥场所组织开展先期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市指挥部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受任务。

  4.2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一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启动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二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三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3)组织开展抢通保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市(州)或向省上报告请求支持;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一般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事发地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县(市、区)、园区予以支援。

  4.4信息报告与处理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通报给相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指挥部或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4.5信息发布与舆情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指挥部或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6响应终止与降级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与降级按照市指挥部或市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部署落实。

  4.7总结评估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四级应急响应的评估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和指导。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绵阳路桥、市公交公司、通力公司等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民航、铁路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驻地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牵头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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