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必要正當保障港人福祉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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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俊賢 立法會(漁農界)議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此次釋法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符合香港利益和大眾期盼的決定。

  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香港國安委承擔特別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條則規定,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或有關證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既然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可能導致國安風險,因此,釋法明確香港國安委和行政長官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責,具有堵塞維護國安漏洞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過去,外國勢力及其在本港代理人對人大釋法橫加指責、大肆攻擊,抹黑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在此必須指出,人大釋法恰如其分,是行使憲制權力。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維持普通法制度,香港法院擁有獨立審判權和裁決權,包括終審權;而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釋法已經成為回歸後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沒有額外增加香港國安委和行政長官的權力, 不會具體處理法庭案件,亦不會推翻任何由香港法院作出的判決,根本不存在釋法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問題。

  過去香港因為過多別有用心的雜音,導致香港發展停滯不前,令香港蹉跎歲月,港人福祉受損。筆者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相信特區政府有決心和魄力依法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各界攜手守護香港繁榮穩定、幸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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