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八二年度广东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2-21
手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八二年度

  广东省毕业研究生和大寺毕业生

  分配工作的报吿》

  粤府〔1982〕170号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七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八二年度广东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和分配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搞好毕业生分配工作,不仅对实现四化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培养良好校风,转变社会风气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有关用人部门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学用一致。各地和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要自觉服从分配,到四化建设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为祖国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对“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要坚决抵制。任何人不得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分配计划其他综艺,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人事、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本届毕业生分配工作。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接受单位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他们的进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和能力。

  关于一九八二年度广东省毕业硏究生

  和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吿

  省人民政府:

  今年四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在北京召开了一九八二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并下达我省一九八二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草案)和一九八二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草案)。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分配工作,省人事局于五月份分别召开了各地、市、自治州人事局和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做好令年我省毕业生分配工作;六月份召开了全省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会上传达贯彻全国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精神,征求对《一九八二年广东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计划(草案)〉〉的意见,并初步落实了分配计划。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

  今年,国家分配给我省毕业研究生111人,大专毕业生9394人,除去港澳生、华侨生外,实际分配给我省大专毕业生为9105人。其中:中央部属和外省院校4091人、本省省属院校5014人。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90号文件和一九八二年全国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年大专毕业生的分配,要认真贯彻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中提出的国民经济建设十条方针,结合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坚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本着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安排。分配计划安排的重点,主要是加强能源,交通、轻纺、建材等行业和各部门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需要的技术力量。适当补充高等院校需要的师资和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成果等方面需要的科技人才。对农、林、医、师等科类和有关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应分配到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为发展农林科学技术和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服务。

  对毕业生的分配使用,要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好学以致用,但也要防止和纠正单纯强调照顾地区和片面要求专业对口,或者把专业对口局限于只能从事科研和设计工作的错误倾向。

  对毕业研究生的分配,主要是加强高等院校和承担重点科研任务的单位,兼顾设计、生产和其他方面的需要,重点是能源、轻纺、交通、建材*财贸、政法等方面的需要。

  按照上述原则,一九八二年我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分配的计划是:毕业研究生111人,分配到高等院校72人,占64.8%;科研、设计、生产单位及地市和中央驻省单位39人,占35.2%。大专毕业生9105人,分配到地、市、自治州5916人,占65%;省直系统2339人,占25.7%;大专院校667人,占7.3%,中央驻省单位183人,占2%。(详见附表)

  (二)

  为了做好今年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计划、人事、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努力把工作做好。

  一、认真贯彻执行计划,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分配计划,未经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原计划有不当之处,可直接向省人事局反映,作必要的调整。在未调整前,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学校也不得随意减派或改派。毕业生分配后,各级人事部门要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发现分配使用不当者要及时调整。

  二、 要注意安排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教育事业需要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人才。医科毕业生,着重补充县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心公社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农科、林科和其他有关专业的毕业生,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主要充实县和县以下科学技术推广部门或公社。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应分配到教育战线,包括各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事业单位。其它院校的毕业生,特别是理科和文史科的,也可以根据需要,分配一些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农(职)业学校和各类业余学校以及在职人员培训学校。

  三、 要分配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毕业生,按国家干部待遇,由人事部门管理,如全民所有制单位需要时,可以调出。近几年,有些城镇已有少数毕业生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希望认真总结经验,逐年增加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毕业生人数。

  四、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1〕23号文件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82)教学字045号文件,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有关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

  (一)对华侨、港澳毕业生,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在工作地区上要适当给予照顾问题,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82)侨教会字第20号《关于高等学校华侨、港澳毕业生工作分配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

  (二)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见习一年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见习期考核仍不合格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三) 有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毕业生,暂不分配,回家休养。在休养期间,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和公费医疗一年。一年内病愈的,可按原调配计划派遣;一年后仍未病愈的,学校不再负责,按待业人员对待。

  (四) 经教育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自学校正式宣布分配名单时起,超过三个月仍不去分配单位报到的,经省人事局批准,由学校宣布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限期离校,并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区,由省人事局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如系已婚者9可将其户口转至其配偶所在地区;如原为带薪入学的学生,应视自动离职,由所在学校通知其原工作单位停发工资。毕业生报到后,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五) 加强领导,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大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各级人事部门对分配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请示汇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与计划、教育部门共同商量,同心协力搞好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自觉服从分配。各部门、各级干部均不得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在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反对“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各部门执行。

  《一九八二年度广东省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由我们另行下达。

  附件:一九八二年度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略)。

  广东省人事局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五日

上一篇:二战考研报名!这些注意事项你必须提前知道!
下一篇:回家的进群!商丘及河南17地最新返乡防疫政策汇总来了!

最近更新网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