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城固教师殴打学生致残被证伪,诬告老师的家长会被判刑吗?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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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一段“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教师殴打学生吴某某并致残”的视频及信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无数网友要求彻查涉事老师。但根据最近发布的公告来看,网友的好心应当是被不负责任的家长恶意利用了。(本文较长共两千字,请朋友们耐心阅读后再做评价)

  

  2021年12月18日陕西省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对该事件发布了情况声明。

  根据声明显示:网传被打学生吴某某(男)系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五年级三班学生,现年10岁半。

  经调查,2021 年10月15日,吴某某同学向其班主任反映自己左大腿疼痛,经男性老师查看,该生身体并无外伤。

  10月16日早,班主任再次询问吴某某,该生反映腿依然疼痛,随后该班主任安排其同班同学黑某某陪同其去学校医务室就医。从教室前往医务室途中,吴某某告诉陪同同学:国庆假期中,自己骑自行车下坡时曾摔倒,当时没事,不知道为啥现在突然就疼了。

  

  在医务室,吴某某给校医说是左腿疼,医生给其开了布洛芬缓释片,并嘱咐其如药吃完未好转就需到医院检查治疗。

  10月17日班主任老师询问吴某某时,吴某某回答说:“有所好转。”

  10月18日中午午休起床时,班主任发现吴某某下床有些吃力,随即联系其家长并进行了微信沟通。家长则回复:“上周回来他就说腿疼,家长怀疑吴某某是想逃学,如果走路不影响的话,让吴某某把钙片吃上”。(有微信记录)

  

  10月18日17时,班主任再次通知家长,告知其孩子一直说腿疼,因学校没办法拍片子,希望家长尽快接孩子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该生家长18:30到校将孩子接走。之后,班主任和家长就孩子情况多次进行电话沟通。

  10月20日,该生母亲张某电话告知班主任孔某某已把该生送入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说病情非常严重,要求学校先拿5万元治疗费、再派2名老师去医院陪护。该校认为该生的病情责任不属学校,便婉拒其要求。

  

  此后,该生母亲张某多次发微信给班主任和校领导,反映其孩子治疗费花费巨大,家庭已无力 承受,要求学校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多次说:“如学校不尽快拿钱,他们就以不同办法和途径给学校以颜色,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10月25日上午,吴某某家长向教育体育局投诉吴某某在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上学期间,被该校教务处老师王某和班主任孔某某多次殴打,致使其左腿受伤。经调查了解,教育体育局未发现家长投诉中所反映的“教师殴打学生”相关行为。

  

  10月28日,城固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和文川派出所进驻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进行全面调查,经走访吴某某同班及同宿舍同学,并查看该校全部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吴某某有被他人殴打的任何证据。目前,公安机关已多次就调查情况向吴某某家长进行了反馈。

  

  2021年12月17日,吴某某母亲张某等14人打着印有“黑心学校长期殴打我儿致伤残住院多次抢救”字样的横幅,拉着当事学生吴某某堵在该校校门口,向正在接送学生的家长发放传单,并在有关网络媒体发布相关视频。

  

  该案中的学生家长行为十分恶劣,为了省钱对老师进行诬告陷害。但其应当确实不属于诬告陷害罪,应当认为其是敲诈勒索罪比较合适。

  因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吴某某家长并非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而是希望学校顶不住舆论压力为给他们赔偿。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其中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本案其家长所说的话比较类似于此种情况。(不确定有无证据,官方并未标注)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案中,其索取金额为五万元,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不过由于办案中当事人和学校并未交出财物,因此应当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情况。

  同时对于本案来说,其还可能对于涉事老师构成了诽谤罪!(应当比侮辱罪更为合适,侮辱罪一般属于被侮辱对象在场的情况,诽谤的重要标志则是其传播的败坏他人名誉的事实是捏造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同时由于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家长对学校不构成此罪。

  

  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既遂。本案信息的实际传播情况显然达到了这一程度。

  对于此罪的处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此案应当也属于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两个罪名的情况(敲诈勒索和诽谤)。比较后可以看到,敲诈勒索罪责任更重,因此此案如果走向公诉的话,大概会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有可能属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情况。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涉事家长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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