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高校通过培训机构代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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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斯文)12月18日,教育部下发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高校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严把入口、过程及出口关,其中,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推动网络教育毕业生达到相当于本校全日制同类专业的水平。

  教育部指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简称网络教育)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高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等,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在招生方面,《通知》要求严把入口关,加强招生管理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秩序,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宣传上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提醒学习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报名。

  在过程中,《通知》指出要规范人才培养环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严防替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鼓励高校自建直属学习中心,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在出口关,要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此外,《通知》明确严格毕业资格审查。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相关措施,应根据网络教育特点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明确毕(结)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以及相关审查工作内容与程序。推动网络教育毕业生达到相当于本校全日制同类专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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