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5月施行,将带来哪些改变?听听职业院校的书记校长们怎么说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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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大修,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我们特别邀请省内知名职业院校的书记校长们,畅谈学习感受,谋划未来职教新发展。

  明确本科职业教育的法定地位

  “新《职业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是全国职教战线都欢欣鼓舞、倍感振奋的重大事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长谢永华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内容全面、丰富,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职教改革发展成果,将诸多重大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比如,对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固化,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了清晰界定,明确了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以及不同层级职业教育之间的逻辑关系,规定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不同定位和基本要求,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遵循。

   “作为本科职业学校,我们尤其关注到,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法定地位。”谢永华表示,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赋予本科职业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利等,弥补了原有《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法律空白,为本科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也为更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预留了广阔空间。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职教人增强了底气,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丹中认为,新《职业教育法》在法制建设上有四大突破,一是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纠正了职业教育社会传统认知上的“低一等”;二是作出了举办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打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天花板”;三是细化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各类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向心力”;四是建立了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激励的法定保障机制,优化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王丹中表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为契机,依法推进党建和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治理体系、创新育人内涵、激发发展活力,用更高质量的人才供给和智力服务响应产业需求,彰显职业教育的价值。

  助力乡村振兴

  新《职业教育法》从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立法推动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何正东表示,新《职业教育法》为农业高职院校发展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契机。

  一是促进农业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提升。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提升农业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推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让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人士对农业职业教育更加重视,有利于增强农业职业院校办学吸引力,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动农业职业教育政行校企深度合作。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作为“双高”农业高职院校,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始终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办学竞争力提升和内涵发展。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对农业职业院校是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将会大力推进农业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协同创新,提升农业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更好发挥农业职业院校各自办学特色优势,加大乡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推动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推进农业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层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在新发展阶段增强适应性的关键举措,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一规定为办学成绩突出的农业高职院校独立升本提供了机遇,促使农业高职院校在更高层次上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为加快完善职教体系积累、贡献力量。

  就业与升学并重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全局性、引领性的影响。”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茂云看来,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存有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和“终结教育”,低人一等。新《职业教育法》最大亮点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通过拓展职业学校学生升学通道,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清除职业教育歧视性政策,有利于构建良性教育生态体系,有利于重塑职业教育的社会共识,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一是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功能定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 “普职分流”修改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并明确“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从“以就业为导向”转为“就业与升学并重”多样化发展,这将极大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专科的天花板。同时,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也可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已有32所职业本科学校。按照国家部署,将推动一批优质高水平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教育,力争让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质量职业本科教育,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三是探索“职教高考”制度。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对“技能+理论”的职教高考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尤其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技术赋能,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法律赋权,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保驾护航。薛茂云表示,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政策利好推动下,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未来可期、必将大有作为,绽放别样光芒,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新《职业教育法》,鲜明传递出‘三大利好’。”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沈士德认为,职业教育从“政策层面”的类型上升为“法律”层面的类型,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职业教育定位模糊的现实问题,一是有利于塑造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的社会共识;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形成将“大有可为”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局面;三是有利于提升学生、家长、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推动技能社会的全面建成。

  新《职业教育法》中,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在沈士德看来,这一字之改,体现了从原来两个物体简单的连接、混合到现在融为一体,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新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设置实施职业教育岗位、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参与专业教材开发四个方面的重要举措,还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势必彻底改变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现象,实现共建共赢的美好局面。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明确由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沈士德认为,这些“实招”“好招”将改变“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的偏见和杂音,拓宽了职业院校毕业生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以高质量发展和增强适应性为主线

  职业教育修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钱吉奎认为,《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职业教育修订法的颁布十分及时必要,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一是赋予职业教育类型身份的合法性。从法律上明确,职业教育不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层次,而是教育类型,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更加强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一体性。从“产教结合”到“产教融合”,本次修订更加突出职业教育与产业是一种高度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并从产业规划、企业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制度设计,提供了一系列强激励和约束保障,可谓牵住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牛鼻子”。

  三是突出职业教育体系的贯通性。在体系内部,建立中职专科本科及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许可具备条件的专科学校申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体系外部,推进普职融通,为各阶段学生提供选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机会。

  四是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职教法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些“实招”将有力地消除对职业教育的社会性歧视,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职业教育“香起来”“火起来”的未来值得期待。

  钱吉奎表示,作为一所以轨道交通为特色的学校,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将紧紧抓住本次职教新法颁布的重要契机,坚持 “走融合发展之路,与中国铁路同行”的办学理念,以高质量发展和增强适应性为主线,更加深入地融入轨道交通行业和江苏经济发展,勇当中国轨道交通职教改革的“排头兵”,为交通强国、现代化铁路强国建设,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南铁智慧和力量。

  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进行教学

  “新法相比旧法,有巨大的差异,更加科学、系统和全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周春林认为,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体现了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的实践与倡导的理念。

  从定义来看,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强调行动能力的培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为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指明了方向。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以行动导向教学法为主,要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进行教学,实现“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边学边做”。重建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营造教学实践一体化、线上线下融合化的课程教学新生态、新场景。

  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遵循的七项原则,也就是七个坚持: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周春林认为,这七个坚持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充分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也反映了近3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举办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职业教育的“四个自信”。

  既在“教育”朋友圈,又在“产业”朋友圈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奠定了新时代职业教育中国特色‘双元制’的治理基石。”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苏霄飞认为,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完善教育结构体系治理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确立”:

  一是确立了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基石,明确了教育的“双轨”体系。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作为两种类型的教育同样重要,并从国家教育治理体系上确定了两种教育“并行”的体系框架。突破了我国因为采用“职业”(Vocational,在英文中带有低阶职业、熟练劳动的含义)一词而导致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歧视认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也有中等和高等的层次之分,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轨道来接受高等教育。

  二是确立了新时代产教融合治理的基石,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元”的类型特性。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同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职业学校既在“教育”的朋友圈,也在“产业”的朋友圈,尤其突出了职业教育承担“人力资源”开发这一“生产要素”生产的社会功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更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是确立了新时代技能型社会治理的基石,明确了技能人才终身发展的“双向”成才路径。新法明确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起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认可了“在工作场景中学习”的经历和资历,为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适应企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投入保障更加有力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必将推动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何学军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他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

  一是固化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6年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固化为法律规范,体现现代职教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法律依据更加充分。

  二是突出类型定位。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技能技术的功能定位,类型定位更加明确。

  三是彰显育训并重。赋予职业教育新意蕴,确立终身教育思想,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求,教育内涵更加丰富。

  四是丰富层次形式。确立了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立条件,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通了上升通道,满足职教人才的高层次教育需求,职教体系更加健全。

  五是确立多元格局。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保障更加有力。

  何学军认为,职业院校应顺势而为、锐意进取,主动抢抓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强化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养,让职业教育在“大有可为”的年代实现“大有作为”。

  政行企校共同办学

  “行业职教将有机会大有作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院长朱东风对新《职业教育法》涉及行业企业的若干条款作了解读。

  一是办学原则中更加突出行业、企业和实践的重要性。新法第六条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职业教育面向地方、依托行业、校企合作的办学导向十分鲜明。

  二是行业办学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明确。新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九条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这意味着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事,行业部门更多履行行业办学义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树立“管行业,就要抓好行业职教”的新思路,为行业产业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政行企校共同办学才能保证学以致用。行业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不仅应深化政行企校技术人才合作,而且要积极参与行业职教办学,通过投资办学、捐资助学、联合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行业职教的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投入。

  让孩子愿意就读职业学校

  “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2019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郝云亮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代表发言。在他看来,新《职业教育法》,将带来“四个提升”,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提升社会的认知度。学校办学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家长和学生不了解职业教育,不愿意让孩子就读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鼓励和支持在中小学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设定职业教育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让更多的人了解职业教育,主动投身职业教育。

  二是提升企业的参与度。学校办学遇到的瓶颈问题是教育内容和过程脱离生产实践,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新《职业教育法》中,企业办学主体得到认可,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些都将为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提升办学的保障度。学校办学遇到的基本问题是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投入大,办学条件难得到保障。新《职业教育法》特别指出,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为职业教育和发展扫平后顾之忧。

  四是提升人才的认可度。学校办学遇到的核心问题是学生成长通道窄,后续发展乏力。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要从国家层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并首次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这些举措都将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郝云亮表示,学校将认真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力量。

  引入行业企业评价

  “我们特别关注新《职业教育法》在教育评价方面的突破。”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周乐山注意到,《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作为职业学校,我们要积极探索,引导行业组织及企业有效深入地参与评价。如何在机制上保证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进来,是我们职业学校需要思考的问题。”

  周乐山认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要突出就业导向,但不应仅限于此。“职业教育是成就人的教育,我们要把关注点放在学生的终身发展上。近年来,学校开设了10多门综合实践课程,引入企业资源,以真实生产项目为课程内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生与企业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已以校企共同体为平台,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使师生更贴近企业真实生产任务,在项目流程运作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迎来了职业教育“春暖花开”

  “我从事教育工作37年,其中23年在职业学校工作,终于迎来了职业教育‘春暖花开’的时节。”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孙兵认为,新《职业教育法》比较现行法,内容更加充实,将极大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他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一是对职业教育的定义更加全面,特别是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二是在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三是在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方面,面对在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背景下,普通高中经费投入约占高中阶段经费总额的2/3,中等职业教育仅占约1/3的现状,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这将有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职教人要趁东风、顺势上,强发力、谱新篇。”孙兵表示,作为一所特质鲜明的职业学校,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将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为源动力,重点在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培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深度推进校企合作、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推进信息化校园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力,谱写职业教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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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王莉莉 汪媛媛 蒋海涛 赵英雷

  编 辑|陈佳莹 杨一鸣

  校 对|朱永昌 陈佳莹

  审 核|王莉莉 武云飞

  审 定|吴姗

  原标题:《新《职业教育法》5月施行,将带来哪些改变?听听职业院校的书记校长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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