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100米内 不得划定食品摊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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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近日获得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广西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需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另外,《条例》还针对弱势群体设置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在南宁市建政路菜市附近做保安的小张跟记者投诉说,菜市一带居民楼之间的通道本来就窄,白天挤满了卖菜的小摊贩,晚上则垃圾遍地:“废纸、塑料袋随地乱扔,烧烤的比较油,清洁工早上来扫的话都挺麻烦的。”

  

  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也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在附近学校上学的小曾告诉记者:“我觉得方便应该不是在校门口,可以在学校里面开设这种场所,不要在门口。”

  体制不完善制约有效监管

  流动摊贩不仅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还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其实,自治区政府在2011年就已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但在实践当中,由于缺乏立法规范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广西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大家知道的,2015年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梧州等地‘土榨花生油’事件,引起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后对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期均为3年,届满需要及时申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条例》规定的登记准入门槛较低,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所规定的几项准入条件仅为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的最基本条件,一般的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都可以达到,登记手续较为简单,只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即可。”

  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外100米内禁摆

  《条例》鼓励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同时也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门外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并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

  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记者看到,对未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小餐饮,或者对有违反《条例》规定各种情形的经营主体,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充分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规模小、多为弱势群体的特点,本着适度可行、公正合理的原则,分别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广西新闻联播微信号 作者:黄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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