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拍照高考数学题,还上传搜题App?官方通报!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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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高考生用手机搜高考真题,未搜到结果反被举报”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出现了考生名字吴某某与座位号24。上方显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时46分,此时离高考数学结束时间还有1小时14分。

  据澎湃新闻消息,6月8日10时许,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连夜处理该事件,目前对涉事学生的作弊行为进行了认定,学生也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现在正在做后续的处理。

  经了解,该生系武汉市黄陂区某中学的学生,目前该生已认错。

  @黄陂教育:考生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官方微博@黄陂教育 发布通报称,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小猿搜题 :未以任何形式泄露真题

  当日,@小猿搜题?回应称,6月7日下午,小猿搜题工作人员监测后台时发现,某用户通过手机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题,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结果,考试结束后,经确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后台截图和数据等线索打包提供给相关部门供核查。该题目从未在前端显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考生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

  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电影盒子)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玩忽职守,造成考场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官,将会被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情况严重的话,还将会影响到整个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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