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标准来了!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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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

  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了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

  对宝鸡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收取和退费作出了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

  按月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按课时(每课时不超过60分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单科超过30课时且培训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

  开学前学员申请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培训费。

  开学后学员申请退学的,应扣除已完成的课时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

  参训超过80%及以上课时的不再退费。

  培训时间

  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管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小宝通读文件里36条内容

  还有这些内容

  在大家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时

  值得关注

  各县区教体局要根据《宝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县区设置标准,明确办学面积、楼层限制、注册资金、消防要求等核心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证照不全的机构不得进行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批准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和组织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等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在中小学校内开展招生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包括举办者信息、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及班次、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制度、备案公示(招生简章、课程备案等)、办学承诺书、监督举报电话及“十不准”等。

  各县区教体局要充分运用公众号、政府网站、告家长一份信等形式,在招生开学季和寒暑假之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结果、年检结果、黑白名单、收退费要求、专用账户、培训服务合同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

  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违规举行或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竞赛活动;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不得为中小学校招生提供场地、组织生源、安排掐尖考试等;不得“超纲”“超前”开展教学;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城市商业综合体校外培训机构和“一对一”等教学场所的安防工作,执行食品安全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各培训机构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设立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2号)的规定重新登记。各县区教体局要结合年检、换发办学许可证等工作加强对电影盒子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对过渡期内未完成分类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时有效期不得超过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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