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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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祯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检察建议的制发和跟踪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近两年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切入点,通过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质效,努力让每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一、现阶段检察建议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相较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其性质更为柔和,缺乏强制性和制约性。二是检察建议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调查研究。从现有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来看,一部分检察建议内容缺乏针对性。三是检察履职不全面。1.制发检察建议的过程与办理案件的过程相脱节。实践中个别检察官缺乏主动思考,制发检察建议前,一般不会先进行调查核实,而是拟好检察建议后才补充制作调查报告。2.检察建议缺乏专业性。多数检察建议涉及的内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比如环境监管、税收等,难以从专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影响了检察建议的专业化水平。3.类案检察建议少。当前检察建议主要是针对具体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违法情形、管理漏洞发出的检察建议,案内、个案的检察建议多,针对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案外、类案建议少。4.检察建议的后续跟进和跟踪问效不到位。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部分检察官收到对方回复、电话提醒回复即视为采纳,对实际效果并不知晓。

      二、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对策建议。一是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应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良性互动,达成合理共识,共同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细化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制发检察建议只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第一步,要达到检察建议效果最大化,则需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的提升有赖于相关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1.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责任机制。建立“一把手”工作模式,由检察长对检察建议工作负总责。2.完善检察建议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办案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检查汇总分析。3.完善检察建议业务指导机制。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院检察建议工作的业务指导。4.完善检察建议定期评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对业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评查,评出质量较高的检察建议,发挥示范作用。(作者单位: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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