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汉学区划分+北区小学招生+网络申请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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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吧,今年广汉的小学招生来了个双王炸,网络申请+立人学校(北区小学)开招生!

  先看看学区划分如何:

  

  这哈电话要遭打爆了。。。

  打不进电话,又搞不清楚,没关系,房帮帮学区查询工具拿好!

  

  查了学区还不够,想不想查楼盘?>>>点这

  下面,考验家长们阅读理解能力的时候到了

  广汉市教育局

  关于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

  新生入学的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城区(原雒城镇,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符合入学政策的以下适龄儿童:

  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等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优待生”);

  2.持有居住证且居住地为城区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居住证生”);

  3.居住地为城区的外县(市)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特别提示:

  1.年满6周岁应入学又需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缓入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入学。超过7岁的儿童报名,需提供已办理的缓入学申请,学校在缓入学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安排入学时,以“经签字同意的缓入学申请”作为依据予以学籍注册。学前教育(幼儿园、学前班)不得招收没有申请缓入学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城区“户籍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户籍区域外学校的,其监护人须将学生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在学区所在学校领取)送交学区学校登记备案。此类已就读学生今后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局根据备案的《就读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以及区域内学位空余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入学及招生规则

  (一)申请学位方式和时间

  1.网上学位申请。今年城区新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学区划分中的一所学校进行申请,登记信息必须与户口簿、房产证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等行为的,将取消适龄儿童城区入学资格。

  学生录取均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证件及时间有关,与本次网上报名预约登记时间先后无关,请家长避开高峰时段预约,操作将更加顺畅。

  2.预约学位时间。

  (1)6月12日-1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网上学位申请。

  (2)6月19日:预审未通过的学生,家长重新申请学位。

  (3)6月21日:户籍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对应学校现场审核。

  (4)6月22日:城区学校通知户籍生录取情况。

  (5)6月23日-24日:优待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出生证明和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现场审核。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出生证明和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现场审核。

  (6)6月29日,统筹安排并通知“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入学。由学校通知入学。

  (7)6月30日,各校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到。

  (二)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仍按原学区范围招生,城区户籍生按照学区划分(见附件)选择学校学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政策的非城区户籍学生,均不在“广汉市城区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系统中选择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乡镇户籍学生不参加城区招生登记和网上申请。因街道办新成立,致行政区域新划分,需特别说明:新丰第一小学招收原新丰镇户籍适龄儿童,新丰第二小学招收原万福镇户籍适龄儿童,三星堆第三学校招收原西外乡户籍适龄儿童。因新建学校投入使用,需特别说明:广汉市立人学校(北区小学)招收原七一学校学区(鸭子河以北城区区域,原北外乡区域)适龄儿童,并由七一学校负责广汉市立人学校(北区小学)学生网上申请的预审和现场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新生报到等入学相关事宜。

  (三)招生规则

  第一阶段:根据学区划分招收城区“户籍生”。

  第二阶段:城区户籍生入学录取结束后,根据学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家长可根据广汉巴川学校2020年招生方案,自主选择广汉巴川学校预登记,若预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入读该校的资格,随机未取得该校学位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证明材料,其复印件需监护人签名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受影响,其责任由监护人自负。

  (一)“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优待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证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提供外县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生录取办法

  1.城区“户籍生”按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情况按落户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符合“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同属于一个户口簿),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符合“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上面这段木斯基简单归纳一哈:1、孩子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同一个户口本) 2、房子属于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任意一方 3、孩子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第二,“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招生学区内,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直属亲属,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均不一致”等户籍属于城区的其他适龄儿童。

  2.非“户籍生”的适龄儿童:以下情况均属于非“户籍生”范畴,一律根据学校学位的空余情况,由教育局统筹依序录取。

  第三,优待生:是指适龄儿童符合入学优待政策,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城区,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

  包括: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藏干部职工以及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拆迁安置政策子女等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广汉市入学的,须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到广汉市教育局202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

  第四,居住证生:适龄儿童和父母一方均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广汉市区域内有效居住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区域户籍,且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或经商,有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同一情况按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祖辈亲属等不在此列)在广汉市区域内务工,有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在广汉市区域内有固定住所的外县市(广汉市外乡镇不在此列)人员子女,因暂未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同一情况按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特别提示: 就读幼儿园与新生入学无任何关联。从2019年起,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制度。2020年,城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9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适龄儿童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五、重要说明

  (一)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要协同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二)家长网上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后,至6月20日关闭家长端申请,预审核完毕后,城区户籍生将不再变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包括临时迁入城区的户籍。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学位申请的,均按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三)6月20日网上关闭家长端申请,至8月25日提出申请需要在广汉市入学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7日、28日到教育局202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现场审核入学材料,再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广汉市立人学校(北区小学)招生范围为原七一学校小学招生范围,该学区范围内城区户籍(含北外乡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规定时间同步在系统中申请学位,同步到七一学校现场审核入学材料,以及报到注册。

  六、严肃招生纪律

  (二)核查入学信息。对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等入学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监护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对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将依法查处。对造假骗取学位的,将取消城区入学资格,责任由监护人自负。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招生,严格查验入学材料,注意非学区内适龄儿童误申请问题,并及时告知监护人。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按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5233154、5233134。

  (六)报到注册 。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新生入学通知,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组织新生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9月15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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