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闻」@荥阳人,想要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赶快来报名吧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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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放管服”有关精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郑州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1月1日起新开办企业0.5天内完成公章刻制的要求,按照公安部“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我市新增市场主体数量,郑州市公安局结合郑州市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现状和新增市场主体情况,制定了郑州市公章刻制业准入条件和办理流程,拟在郑州市新许可增设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共21家,其中,我市拟新增1家。新增后,加上原有的一家郑州市金税印务有限公司(金税印章公司营业部,位于荥阳市演武路与河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我市将有公章刻制单位2家,有意者并符合条件的请抓紧时间于2018年12月10日前到荥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繁荣路1号)报名,电话64670200。

  一、准入条件

  (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禁止设在居民楼院、商务楼和写字楼内);

  (三)经营场所地址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符;

  (四)经营场所设有业务接待室、印章制作室、成品印章保管室、章料库房室、档案保管室等;

  (五)经营场所安装有必要的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资料至少留存30日);

  (六)符合安装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专机专用,不能和制作设备混用)、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等;

  (七)制作的样章符合国家标准(GA241.9-2000);

  (八)经营业主(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有在郑州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九)经营业主(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私刻、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十)至少有两名三年以上从事印章制作工作经历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以上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十一)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印章承接、制作、备案、保管、信息保密、销毁等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十二)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

  二、提交材料

  (一)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符合的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和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注业务接待室、印章制作室、成品印章保管室、章料库房室、档案保管室、视频监控安装部位等信息);

  (四)经营业主(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公章制作从业人员从事印章制作工作经历证明;

  (五)符合安装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设施设备清单(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等)和生产厂家及型号;

  (六)经营业主(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私刻、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受理公安机关查询打印存档);

  (七)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印章承接、制作、备案、保管、信息保密、销毁等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八)配备的必要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清单(设备品牌、型号、数量)。

  (九)《郑州市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申请流程

  (一)经营业主(负责人)填写《郑州市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经营业主(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受理单位,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经营业主(负责人)在受理单回执上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说明情况。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的受理工作;

  (三)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安排不少于2名正式民警对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经验收,现场设施、设备(公章刻制设备除外)等实际情况与提供的申请材料相符的,由现场核查验收民警出具《现场审核验收意见书》;经验收,现场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与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相符的,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由受理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资格。现场核查验收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刻盘后存档。

  四、抽签摇号

  (一)市局按照“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市场主体新增情况,对全市新增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统一进行总量调控,明确各县(市)、区新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具体数量;

  (二)按照市局明确的各辖区新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调控数量,各分、县(市)局(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邀请公证处对辖区经验收合格的所有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进行抽签,抽签结束后进行摇号排序,根据各分、县(市)局新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数量,等量确定入围申请单位名单进入培训送检流程(业务培训和检测样章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三)各单位将全部申请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的摇号排序向申请单位公布。

  五、检测样章

  (一)市局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统一组织全市入围的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公章材料审验、刻制备案、系统操作等业务集中培训,按照公章受理、制作、备案信息上传、档案保管全流程进行操作培训;

  (二)培训结束后,在现场民警和印章系统运维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下,全市各入围的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现场制作本单位三枚带编码的样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如“郑州市金盾刻章部”送检样章名称为“郑州市金盾刻章部(样章)”、“郑州市金盾刻章部财务专用章(样章)”和“郑州市金盾刻章部合同专用章(样章)。

  (三)样章制作完成后,现场监督民警、印章系统运维单位技术人员和申请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制章人员现场共同封存所做样章,同时填写《送检样章企业申请表》和《印章抽样表》,包裹贴密封条三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现场交由EMS邮寄至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进行检测;

  (四)现场样章制作、封存和邮寄全过程由现场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刻盘后存档;

  (五)全市入围的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均有两次送检机会,第一次送检不合格的,可以重新制作样章进行第二次送检,经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从事公章刻制经营资格,由本辖区顺位递补下一家申请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进行制作样章送检,以此类推,直至辖区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符合市局调控数量;

  (六)各受理单位向送检样章的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公开样章检测结果,确保样章检测结果公开透明,保障送检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的知情权;

  (七)所有样章送检检测费用由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并由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联系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将检测费用直接汇入该所指定银行账户,公安民警一律不得代收代汇检测费用;

  (八)公章刻制经营申请单位不得伪造、变造检测报告,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核准发证

  (一)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在取得检测报告后3日内,要将印章制作专业生产设备(至少包括激光雕刻章制作成套设备和光敏章制作成套设备)购置到位;

  (二)样章检测合格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要将样章检测报告和印章制作专业生产设备清单(包括生产厂家、型号、合格证等)送交受理单位存档;

  (三)受理单位接到印章制作专业生产设备清单后,要对印章制作专业生产设备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经验收,印章制作专业生产设备符合要求的,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2个工作日内,印章系统运维单位为其安装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立即开展公章刻制相关业务。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王晓静)

  

  策划:徐法林|统筹:张海霞

  责编:王春亮|编辑:李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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