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雷蒙德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北京监管局...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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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景网3月21日讯  雷蒙德(834506)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发生时存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同时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行为,遭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北京监管局表示,雷蒙德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1 月 17 日,你公司与深圳微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微金所”)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双聘向微金所借款金额 500 万元提供担保。

  你公司在签署上述《保证合同》时未履行内容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出现频繁资金往来,部分金额构成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你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与陈双聘、陈双聘之女陈小关之间发生频繁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其中,累计借方发生额 6397.53 万元, 累计贷方发生额 6946.4 万元,期间产生资金占用 2748.02 万元。 

  你公司在上述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发生时均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1 月 17 日,陈双聘与微金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陈双聘将持有的你公司 500 万股股票质押给微金所,该笔质押前陈双聘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已超过总股本 5%。 

  2017 年 7 月 5 日,陈双聘持有的你公司 120 万股股票被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冻结,该笔司法冻结前陈双聘累计质押你公司股份已超过总股本 5%。 

  2017 年 8 月 4 日,陈双聘其持有的你公司 500 万股股票质押给李俊男,该笔质押前陈双聘累计质押、冻结你公司股份已超过你公司总股本 5%。 

  2017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陈双聘持有的你公司 25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1%。

  上述股权质押、司法冻结时你公司均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雷蒙德表示,公司接受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改正。同时雷蒙德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经营工作一切正常。 

  全景网·解读新三板研究中心资料显示,雷蒙德主要从事工业阀门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渤海证券的IPO辅导。【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3-21/1521618048_495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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