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招了吗?“网络品牌标识”保护的套路销售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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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为科技在走访客户的过程中,发现有多个客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被冠以“网络商标”、“线上商标”、“域名商标”、“电子商标”等所谓网络品牌标识保护的套路销售和欺诈。不仅没有起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有鉴于此,网为科技有必要进行一次知识普及,帮助客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和保护能力,防范套路销售和欺诈行为。

  防不胜防的套路销售

  套路一:

  某天,突然收到某单位的《网络品牌标识保护的通知》。大意是:有人在向我们申请贵司的某些网络品牌标识。为了保护贵司利益,特发函通知贵司,你们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贵司不买,我们就会同意申请,贵司将失去该品牌标识的权利。而这个所谓的“网络品牌标识”,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套路二:

  某天,突然收到某单位主办的“某网络营销大会”或“某电子商务大会邀”的《邀请函》。应邀参加后,会场人声鼎沸、气氛热烈,主题往往围绕着网络品牌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展开,不仅有某些互联网行业机构站台,而且有行业大咖的“深入分析”。之后,大会主办者就开始向参会人员兜售所谓的“网络品牌标识”,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这两个套路销售的场景,在互联网行业早已路人皆知,并曾经被大家口诛笔伐。不曾想,时隔多年,死灰又复燃。

  早在2014年的某个互联网大会上,一名女子突然扑上舞台,拉扯某位正在唾沫横飞的所谓行业大咖,并大喊“骗子,还我300万”。这位大咖,大概就是该所谓的“网络品牌标识”鼻祖了。

  其技术原理是:当用户在浏览器中安装有该商家的浏览器插件后,搜索某个中文名就能转发到目标网站。这一技术,正如十多年前的3721、雅虎助手,以及现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一样,核心是需要有大量用户安装其插件或者使用其搜索引擎。然而,这些所谓的“网络品牌标识”用户寥寥无几,要想实现“网络品牌标识”保护的功效,何其难哉!

  显然,这一技术无罪。但十恶不赦的是某些冠以“网络”的公司,却利用广大企业急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心理,通过蒙蔽、夸张等不正当手段,以十年期进行大肆敛财。其手段不可谓不恶劣、其行径不可谓不卑鄙。

  炙手可热的域名

  说到网络品牌标识,不得不首先提到域名。域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有其基本的原理和显著的特征。网站文件放在服务器上,而服务器的地址又由一串以点分隔的数字构成,因而十分不利于人们记忆和使用。于是,人们设计出了通过映射IP地址来访问的域名系统作为入口,让机器去转换识别那一串难于记忆的数字。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了。

  众所周知,在许多行业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有些产物天然具有稀缺性,其价值因而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正如通讯行业的靓号,域名作为访问网站的第一个识别要素,毫无疑问是一个极具价值的资源。然而,事物的价值显然不是自说自画即可达到的,而是需要综合普及率、使用范围等进行评估。

  以.com域名为代表的国际顶级域名(强势提醒:都是英文的哦!其中还包括.net/.org等)由于应用最早,且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广泛应用,因而其价值获得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可,这其中的品牌名称、行业名词、英文单词等,往往以万元为单位进行的交易。国内最著名的域名交易包括:360公司1700万美元收购360.com、京东3000万收购jd.com、小米2243万收购mi.com、新浪800万收购weibo.com等事件。

  与此同时,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按照ISO3166国家代码,分配了相应的国家顶级域名,例如.cn和.com.cn等域名(强势提醒:都是英文的哦!其中还包括:.org.cn/.net.cn等)。由于.com域名的稀缺,中国的许多企业退而求其次,选择了.cn和.com.cn域名,因而这两个域名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并被中国人所广泛接受。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域名。这些“其他”类型的域名,除非行业名词、黄金词汇,很难获得大家认可,因而其价值极低,并非什么“硬通货”。

  归根结底,域名作为互联网的第一入口,满足了人们访问互联网的基本需求,因而获得了广大企业和投资机构的热捧。但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移动化,域名的价值开始逐渐下降。

  难于忽略的外延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网络品牌标识除域名之外,还有许多外延,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名称、公司名称或公司简称在各大平台的账号、店铺、应用。如:电商平台、网站、邮箱账号、社交媒体账号、应用程序、NewsLetter、自媒体账号、搜索引擎关键字、百科等一系列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原理并不十分复杂,更无需抢注。只需要拥有注册商标证书,即可制作或者注册相应的账号、应用等。

  在这里,网为科技要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分辨搜索引擎关键字中的两个概念:竞价排名和优化排名。竞价排名是指突破自然排名而排在搜索结果之前的广告,不论网站质量如何,出价高的排在前面、出价低的排在后面;优化排名则是以用户体验为基础,通过搜索算法自然形成的排名结果(网站需要不断更新原创内容、提升网站的用户体验和宣传推广,才能获得更有利的排名结果)。此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需要按点击付费,后者则无需付费。网为科技认为优化排名的突出作用在于:优化排名能将品牌与行业名词、技术名词、产品名称等相关关键词进行有效关联,在用户主动搜索的过程中,不断地形成联想,从而使品牌标识得到频繁的推荐,最终使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升。

  正本清源的商标

  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先生曾在《市场营销学》中这样定义:

  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

  在实际的商业操作过程中,品牌往往表现为企业识别系统,包括:统一的企业理念、规范的企业行为、一致的企业视觉形象等三大要素。而消费者最为常见的要素,当数企业视觉形象,它聚向成为品牌标识——LOGO、字体、辅助图形等易于识别的文字、图形、声音等内容。这些内容,在提交商标局注册成功之后,就成为了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了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效力。

  毫无疑问,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商标具有当仁不让的核心地位。而网络品牌标识则是基于传统品牌概念的延伸,是市场营销行为下的一些互联网应用,其概念的形成往往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更容易地通过互联网找到品牌。

  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为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然后选择与品牌对应的一个或者多个有价值的域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起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而其他的非核心账号、应用、店铺等,则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效力按需注册或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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