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探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2-04
手机版

  本文转自:中国网

  中共云南省委19日在昆明召开“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检察工作专场发布会。近年来,云南省检察院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为华介绍,过去十年,云南省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205.4万余件,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63万余人,起诉59.57万余人。其中,依法打击破坏土地、林业、矿产等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21759人,健全完善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依法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16514件,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革命”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黄为华称,近年来,云南省检察院围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牵头建立长江上游六省区市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检察”品牌。

  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方面,云南自2015年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以来,就立足云南位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实际,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主动将检察公益诉讼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大局,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作为重点,共立办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6万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补充说,云南近年来还组织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行动,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河道湖岸、非法排污及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解决。

  结合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际,云南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立办涉滇金丝猴、长臂猿、红豆杉、野生兰花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

  此外,云南省检察院与林草等部门还深入哀牢山、高黎贡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发布生物多样性“倡议书”,制作并展播《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官在行动》宣传片(册),营造人人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完)

  举报/反馈

上一篇:南昌大学官方文件自称"南大" 南京大学:严重关切
下一篇:冠珠瓷砖实力上榜首批“佛山陶瓷”集体商标品牌

最近更新远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