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65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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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和部署,会同相关部委制定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推进特殊教育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特殊教育专业实训条件建设

  (一)贯彻实施《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备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保障残疾人职业技能教学需求。

  (二)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发展校办企业,办好实习基地。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适当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建工作。根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完善残疾人职业院校办学标准,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

  二、提高资助水平,保障残疾学生学习生活

  (一)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与教育扶贫、助残事业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等。

  (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的要求。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大帮扶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一)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残疾学生身心特点,以就业为导向,做好残疾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联合中国残联等部门,通过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和兜底就业等举措,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同时,通过提供岗前培训、岗中辅导、岗后跟踪等,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特殊教育的氛围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等特殊纪念日,组织残疾学生参加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动员公共媒体积极反映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报道特殊教育事业,营造有利于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更多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岗位,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推进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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