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顺治帝的“罪己诏”吗?细数清代官方文书的种类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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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各种与清相关的历史小说或电视剧中,肯定记得太监宣读某帝的『登基诏』、『遗诏』的场景,也肯定记得宣读官员被提拔或贬官的『诏书』时画面。亦或是,在课本中了解过『起居注』和『实录』,你也肯定知道古代的科举制度,但你见过『康熙帝遗诏』吗?见过古代科举考试的『题名录』、『试卷』、『金榜』吗?

  本文共分为“内府秘档”、“科举篇”和“公文篇”三篇,图文并茂,一起来开开眼界。

  P.s.“内府秘档”有「诏、诰、起居注、实录、敕书、谕旨、诰命、敕命、表文、祭文、祝文」;“科举篇”有「题名录、试录、闱墨、试卷、金榜」;“公文篇”则有「奏本、题本、揭帖、奏折、谕旨、启本、移会、禀、票、勘合、状、详文、表笺、告示、札」。

  内府秘档

  诏、诰

  古时上命其下皆曰诏,秦汉以后,惟天子称之。

  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

  「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宪,则有诏、有诰。」

  举凡登极、大赦、加上徽号、尊谥、亲政等大政事皆有诏;又皇帝崩殂时则颁遗诏,诰则见于昭圣太皇太后遗诰等;因此出于皇帝者曰诏,出于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者曰诰。其名虽异,其为布告臣民者则同。

  ▼ 顺治帝登基诏

  

  顺治元年 (1644) 四月,明山海关守将吴三桂迎清军入关。五月,明文武大臣士庶在北京城五里外郊迎清军。十月十日,世祖祗告天地宗庙社稷,诏告天下,成立大清国。

  ▼ 顺治帝遗诏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七日,顺治因出痘,崩於养心殿,颁遗诏。遗诏既自责未法祖宗旧制,却又违背祖制,命非宗室的索尼等四人任辅政大臣,故一般认为此诏并非顺治临终遗旨,应是当时权力斗争下所产生的一份政治文件。

  诏书由内阁缮写,用黄纸墨书,钤用『皇帝之宝』玺印,颁布天下,例如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二日遗诏,其文曰:「奉天承运,皇帝诏曰,……雍亲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着继朕登基,即皇帝位……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康熙帝遗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清圣祖宣诏,雍正嗣位。此遗诏成为历来讨论雍正皇帝是否夺嫡的关键证物。

  有人以诏书「雍亲王皇四子胤禛」与传说的「传位十四子」有所出入,认为雍正并未夺嫡。

  不过,也有人以此诏为雍正伪造,提出反驳。

  ▼诏书底稿

  

  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质遗使进贡,并缴回明颁旧敕印,请颁新敕印。

  同年七月初一日,顺治皇帝颁诏,遣使往封尚质为琉球国中山王。本件即此诏书之稿。

  此稿由左往右书写,与满文书式同,可能是为翻译满文所用之底本。

  表章

  清代凡遇万寿、元旦、冬至三大节或其他大事,朝贡国如越南、琉球、南掌、暹罗、苏禄、缅甸皆遣陪臣表贺,表文用汉字。

  ▼朝鲜国表章

  崇祯二年(1629),清兵入关,进迫北京。朝鲜国王闻之,特遣使慰问,并以兵器代贡物,以为临阵助战之用。

  ▼越南国表章

  此件为乾隆五十四年(1789)越南国王进表。

  满文起居注

  满洲入关前,即有满文文书,其中属内三院者移於内阁,是为满文老档。另有仅以满文书写之本章、簿册等。

  起居注是详载帝王每日言行与活动的记录。据《实录》,清代於康熙十年(1671)设起居注馆,以翰林院詹事府官掌记注事。

  例以上年之事,至次年分月排纂为册。

  ▼满文起居注稿

  

  本件为康熙二十六年(1687)六月分满文起居注稿。

  

  本件为康熙十二年(1673)四月起居注稿。

  实录稿

  实录是专记某位皇帝在位时期大事的编年体史书。

  唐以後,新帝嗣位,为先帝编撰实录,成为定例。清代设实录馆,专司其事。

  清太祖实录初纂於崇德元年(1636),顺治时改缮,康熙时重修,雍乾年间复加校订。

  ▼努尔哈赤实录稿

  

  本件为清太祖努尔哈赤实录稿,起丁亥讫戊戌,即明万历十五年(1587)至二十六年(1598)。

  敕书 (坐名敕)

  清代颁给外任文武官员的凭证,由内阁撰拟。所谓坐名敕书,是在敕书内写明本官姓名、官职,并明定其职权范围。

  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

  「颁给督、抚、学政、织造、提督、总兵官等坐名敕书,及布、按二司、守巡各道、副将、参将、游击等官传敕,由典籍及该科给发;巡盐御史敕书,学士于午门外给发,离任之后,皆赴内阁恭缴。」

  清代任命外任官皆给敕谕。发给总督、巡抚、学政、织造及提督、总兵等官者,敕内写明职衔、姓名,称「坐名敕」;发给布政使、按察使及副将、参将等官者,敕内只书职衔,曰「传敕」。

  ▼敕谕

  

  

  乾隆五十一年(1787),台湾林爽文起事。 福康安受命为将军,渡海来台,督办军务。

  五十三年(1789),林爽文被捕,福康安获任闽浙总督。

  谕旨 (朱谕)

  清制,皇帝因事颁降谕旨,除明发及寄信谕旨以外,另有朱谕。

  据《康熙会典》记载:

  「凡颁发各部院衙门上谕,由大学士等奏呈御览后,用朱笔誊写黄折,传该衙门官亲领,」谓之朱谕。又皇帝以朱笔亲书上谕,亦称朱谕。

  清代颁发上谕,由大学士等奏呈御览後,用朱笔誊写黄摺,谓之「朱谕」。 又皇帝以朱笔所书上谕,亦称「朱谕」。

  例如康熙六十年(1721)六月三日,康熙皇帝为朱一贵乱事,「谕台灣众民,……若即就抚,自谅原尔罪,若执迷不悟,则遣大兵围剿,俱成灰烬矣,特谕。」

  ▼朱谕

  

  本件为康熙六十年(1721)六月三日康熙皇帝为朱一贵乱事谕台湾众民,若即就抚,自谅原尔罪;若执迷不悟,则遣大兵围剿,俱成灰烬矣。

  诰命、敕命

  诰者告也,明制京官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

  清因之,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

  「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曰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袭次者曰敕命。颁赐中外文武官诰命敕命,由翰林院撰拟文式,按品颁给,……承袭蒙古王、贝勒等爵及民-公、侯、伯以下世爵,以原领诰敕送内阁,并将该部揭帖察核无讹,发中书科填注承袭人名年月,用宝后,传该衙门官至内阁书押领发。」

  诰命敕命,是封赠荣典,遇覃恩予封者,本身之封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曰诰封,殁者曰诰赠。但官员缘事革职,则追夺诰命。见乾隆十六年(1751)十一月二十五日授驻防福陵右翼副总管佟海诰命。

  ▼诰命

  

  

  本件为乾隆十六年(1751)十一月二十五日制授福陵右翼副总管佟海为中宪大夫。 中宪大夫为文官正四品之封赠。

  ▼敕命

  本件为康熙元年(1662)二月一日敕命拖沙喇哈番哈尔哈尔子恩库仍袭该衔。拖沙喇哈番为九等爵之第八等,乾隆元年汉字改为云骑尉。

  表文

  清代每岁元旦、冬至、万寿三大节,百官上书庆贺,进呈皇帝、皇太后曰表。

  ▼表文

  

  

  本件为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三日(1841)子皇帝旻宁庆贺皇太后表文。

  敕封六世达赖喇嘛金印

  根据《清实录》,康熙五十九年(1720)二月十六日,清廷封新胡必尔汗为弘法觉众第六世达赖喇嘛

  注:从时间上看,实为册封七世达赖喇嘛噶桑嘉措。乾隆帝后来巧妙予以改正,噶桑嘉措去世后,其转世灵童被直接册封为第八世达赖喇嘛,恢复了仓央嘉措第六世达赖喇嘛名分。

  

  长江图残本

  此图绘制年代不详,头尾皆残,现存鸭栏矶镇(湖南省境)至蕲州(湖北省境)一段。

  包袱图样

  

  墨笔精绘大内、内阁应用织金龙黄缎地黄绸里夹包袱图样。

  筵宴座次图

  

  太和殿筵宴坐次图。

  祭文

  祭文是由内阁或翰林院以皇帝名义撰拟,用於祭告天地山川和祭奠祖先。

  ▼祭文

  

  本件为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嗣皇帝祭大行皇帝祭文。

  祝文

  祝文是由内阁或翰林院以皇帝名义撰拟,用於祭告天地山川和祭奠祖先。

  ▼祝文

  

  科举篇

  题名录

  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为正科,遇有万寿、登极等庆典,另外加考恩科,考期定八月举行,乡试中式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叫做解元。会试以丑、辰、未、戌各年为正科,在乡试恩科的隔年,是会试恩科;会试定三月举行,会试中式者,称为贡士,第一名贡士,叫做会元。

  每科乡会试出榜日,例应于场内缮写题名录,亦称登科录,随本进呈皇帝阅览者,为御览题名录;另为分送各衙门题名录,于出场五日内,将考场在事职官,三场考试题目及中式举人额数、姓名、次第和籍贯等备载刊印,分咨吏礼二部。

  ▼文乡试题名录

  本件为咸丰元年(1851)辛亥恩科福建乡试题名录。

  ▼武乡试题名录

  本件为光绪二年(1876)丙子科广西武乡试题名录。

  ▼会试题名录

  本件为乾隆二十五年(1760)庚辰科会试题名录。

  试录

  清代每科乡、会试,除于场内缮写题名录进呈御览外,试后刊刻试录进呈,内载考场在事职官,三场考试题目,中式举人额数、姓名、次第和籍贯等,并选刻中式考试文卷之佳作,会试录的内容程序,与乡试录同。

  顺天乡试试录由府尹进呈,会试试录由礼部进呈,各省乡试试录移送礼部,汇齐进呈。见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贵州乡试录。

  ▼文乡试录

  

  展示内容为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贵州乡试录,其中张之洞为乾隆六十年贵州乡试中式举人第一名。

  ▼武乡试录

  

  闱墨

  清代各直省乡试文卷,於考试完毕揭榜之日封送礼部以凭磨勘,礼部会同翰林院选择醇正典雅可为程式者,恭呈御览,刊刻流布,谓之闱墨或称墨卷。会试墨卷亦遵此例颁行。

  ▼闱墨

  

  本件为康熙四十一年(1702)壬午科顺天乡试闱墨。

  试卷 (殿试、会试试卷)

  殿试试卷格式,第一开前半页写履历三代,素开二页,後九开画直行备写策文。交卷後,加弥封官关防,卷背盖印卷官大木记戳。

  ▼殿试试卷

  

  

  本件为乾隆三十四年(1769)己丑科应殿试举人陈本忠(第三甲第三十名)之试卷。

  清代乡会试士子均以墨笔答卷,故乡会试答卷又称墨卷。

  墨卷卷面正中写明场次,左右两边由士子亲笔填写姓名、籍贯、某科某省乡试举人,试卷附起草纸,交卷後,盖弥封官关防,卷背盖印卷官关防。

  ▼会试试卷

  

  

  本件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乙丑科会试第一场金居敬(第三十一名)之试卷。

  乡试题目

  清代乡试,在八月举行,共分三场,在第一场的前一日点名发给试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是为定例。每场散给题纸,每人一张。题目由主考亲写或房官代书,在聚奎堂刻题,再按士子人数印刷,并以若干张解部。

  清初每场科目,时有更迭,乾隆五十二年定(1787),头场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四书题出论语、学庸、孟子。二场试经文五篇,题出易、书、诗、春秋、礼记。三场试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为永制。至光绪年间仍沿旧制,以八股文取士,因流弊日深,不得不因时变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谕内阁:「自明年为始,嗣后乡会试,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

  因此自光緖二十八(1902)年始,所有乡会试、及殿试策问等,均不准用八股文程序,沿自明朝的八股文程序正式废除。见乾隆十二年(1747)丁卯科顺天乡试第三场题目。

  ▼乡试试题

  本件为乾隆十二年(1747)丁卯科顺天乡试第三场题目。

  清代武乡、会试,分试外内三场,头场试马箭,二场试步箭,再开硬弓、舞刀、掇石,以试技勇,三场试策论,题目始试策二篇,论一篇,康熙四十九年(1710)改论二篇,策一篇;论二篇题出论语、孟子,策一篇题出孙子、吴子、及司马法。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武乡、会试,当以武经为重,将四书论一篇裁汰,至嘉庆十二(1807)年以应试者多不能文,将内场策论,改为默写武经,由主考官拟出一段,约百余字,有不能书写,或涂写错乱者,即为违式。

  见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科顺天武乡试第三场题目。

  ▼武乡试试题

  本件为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科顺天武乡试第三场题目。

  金榜

  各省举人在礼部会试后,会试中式的贡士,再参加皇帝主考的殿试,中式者分一二三甲,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大金榜由内阁缮写,钤用「皇帝之宝」宝印,由礼部张榜于东长安门外,惟武殿试由兵部举榜,张贴于西长安门外,三日后,缴送内阁贮存。

  小金榜是缮写大金榜时,别写一榜,为进呈皇帝阅览之用。

  ▼大金榜

  

  本件为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月五日武殿试大金榜。

  ▼小金榜

  

  本件为道光二十七年(1847)四月二十五日文殿试小金榜。 领导晚清朝政二十年的李鸿章,是此榜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

  公文篇

  奏本、题本

  明初臣民上疏用奏本,清沿明制,公题私奏,本身私事俱用奏本,不许用印;奏本进呈御览,处理步骤与题本相同。

  所谓公事私事,雍正年间曾多次加以区别,除举劾属官及钱粮、兵马、命盗、刑名等公事,照例应用题本外,凡庆贺表文,官员到任接任、离任交印等,亦属公事,应用题本;至各官到任升转、加级记录等项,则用奏本,概不钤印。但公私之间的区分并不明确,虽资深疆臣亦多误用,以致纠参。

  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颁谕废除奏本,将例用奏本之处俱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

  自明以来实行已久的奏本制度,正式废止。

  见陈祖训为恭谢天恩事奏本,该奏本封面书一「奏」字,汉字批红为「该部知道。」

  ▼陈祖训为恭谢天恩事奏本

  

  本件为顺治八年(1651)七月二日河南巡抚吴景道奏为老病乞休。

  题本,在京各部院衙门则是满汉兼写,径送内阁,由内阁拟写满汉票签进呈,得旨后,将票签上所拟文字,分别由批本处及内阁典籍厅,以红笔批写在题本封面上,称批红,经过批红的题本,又称红本。本末均有「贴黄」,摘录全本要旨。

  发相关部院钞出执行,或议覆或咨会各省督抚办理,原存各科的红本,年终缴回内阁,收贮于红本库。

  题本制度,于光緖二十七年(1901)八月废止,改题为奏,奏折遂取代了题本。

  ▼题本

  

  

  本件为顺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刘明偀题报漂失船粮。

  揭帖

  清代各省督抚提镇进呈题奏本章时,随本附上揭帖数通,一送通政司备查,另送相关部科。

  揭帖的内容,与题奏本相同,揭帖随本章到通政司以后,照例于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门。而各省本章经转送内阁,尚须翻译缮写,方得进呈。

  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内阁,仍将揭帖加谨收贮,俟五日后,再行分送各部院。这五日时间,与本章进呈之期相近,各衙门办理事件,既不迟延,亦可杜书吏传誊漏泄之弊。

  ▼揭帖

  

  

  本件为顺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刘明偀揭报漂失船粮。

  奏折(奏)

  清初使用奏折,始见于康熙年间,与题奏本章不同,奏折内容不受公事、私事的限制。

  缮折后装入折匣,外包以黄绫,派遗亲信家丁等进京呈递,不须投送通政司转呈,而是直达御前,由皇帝亲自以朱笔批示,或在简端,或在行间,或在尾幅,谓之朱批,经过朱批的折子,称朱批奏折;仍发还原具奏人,自雍正即位后,除放宽使用奏折的特权外,并命内外大臣将奉过御批奏折,查收呈缴,并成为定例,朱批奏折缴回官中后,贮放在懋勤殿等处,习称「宫中档」。

  ▼奏折

  

  

  本件为雍正元年 (1723)三月十三日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委员署理通州印务。

  谕旨

  谕者,天子施于臣下之文也,清制,谕旨的颁布,有明发及寄信二种方式。

  据《枢垣记略》记载:

  「军机处缮写谕旨之式,凡特降者曰内阁奉上谕,因所奏请而降者曰奉旨,其或因所奏请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曰内阁奉上谕,各载其所奉之年月日于前,述旨发下后,即交内阁传钞,谓之明发,其令军机大臣行,不由内阁传钞者,谓之寄信。」

  内阁奉上谕即明发上谕,例由内阁大学士撰拟,自军机处设立以后,改由军机大臣拟写。

  ▼谕旨(明发)

  

  本件为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月兼署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傅恒等奏报东四牌楼失火。

  清代中央官员进呈奏摺向不录副,奉旨後,将原摺与所奉谕旨一体抄录成副本,称为奏副,送存内阁备查。

  ▼奏副

  本件为乾隆三十二年(1767)一月兼署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傅恒等奏报东四牌楼失火。

  清制,谕旨的颁布,不由内阁传钞,而令军机大臣行者,是为寄信上谕。经由军机处封交兵部捷报处寄往,则称廷寄。

  据《枢垣记略》记载:

  「寄信,外间谓之廷奇。其式,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其行盐政关差藩臬,曰军机大臣传谕,亦皆载所奉之年月日,经由军机大臣封交兵部捷报处递往,视事之缓急,或马上飞递,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加紧,皆于封函上注明。」

  ▼谕旨(寄信)

  

  本件为嘉庆二十二年(1817)八月二十一日审办宗室庆遥海康等习教传徒案内人犯。

  启本

  清顺治年间,臣工进呈本章,除题奏本外,另有启本进呈摄政王多尔衮,其式与题本同,封面有批红,钤盖印信关防,末幅有贴黄,惟通行时间较短。

  摄政政多尔衮于顺治三年(1646)谕内院:

  「嗣后诸王大臣、差遣在外,凡有奏启,止令具本御前,予处启本,着永行停止。」

  又康熙年间,平定三藩,地方文武官员进呈领兵王贝勒,亦用启本。

  ▼启本

  

  本件为顺治元年(1644)八月二十七日户部尚书英古代启为稽查明朝陵寝坟地。

  移会

  移会是平行文书之一种。清代各官司间互相知照之文,称为移会。

  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通政司、大理寺行文,除各部院用咨外,余皆用移会。六科各道、内阁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均用移会。」

  ▼移会

  

  本件为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吏部将云贵总督杨应琚奏报外域头目投诚一摺移会稽察房。

  禀

  清代衙署内下属向上司陈述之文书,亦称禀帖。

  内容繁简不限,亦不必逐级转呈而可径达上司,较详为速,但公事应候批饬者,不得以禀代详。

  ▼禀

  

  本件为顺治二年(1645)八月副将王进才禀乞安插职务。

  票

  清沿明制,作为派遣官役执行任务的凭证称票,如兵票、宪票等;票以板刻刷印,上框内刻「宪票」,或「将军府」等发出衙门的名称。

  ▼票

  

  本件为光绪二年(1876)九月十日兵部给四川学政谭宗浚兵票。

  勘合

  清代官员驰驿者给勘合,沿途凭此供应人夫车马。

  以板刻印刷,由兵部豫发空白于各省将军、督、抚、提、镇等临时填用。

  ▼勘合

  

  本件为顺治九年(1652)十一月都察院给御史米襄勘合。

  状

  清代人民向官府有所告诉时使用,有诉讼时原告所具状纸称为告状,被告申诉者为诉状,简称状。

  另有具结、具保的称为结状和保状。

  ▼状

  

  本件为顺治元年(1644)十月十二日赵得通等状词。

  详文

  清袭明制,地方官直接申报上级衙门的文书,称为详文,内容结构复杂,不能越级上报,且有详必有批示,发回申报衙门查办。

  ▼详文

  

  本件为顺治二年九月二十四日(1645)易州兵备道佥事武延祚详赵得通撤回告诉。

  表、笺

  清制,每岁元旦、长至、万寿三大节,在京王公百官,在外将军、都统、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进表庆贺。

  进呈皇帝、皇太后者曰表,进呈皇后者曰笺,均由内阁撰拟定式颁发,届期恭进,每表、笺皆正副各一,共为一函。但总督巡抚具本题贺,不进表笺。

  乾隆六十年(1795),以皇后寿节暨元旦冬至,与外庭无涉,永行停止笺贺。又总督巡抚例不进表笺,凡遇庆贺大典,皆具本庆贺。具疏送通政使司,转送内阁具题;其将军、总兵官等表笺,由督抚汇齐驿递送部,俟行礼后,均送内阁收贮。

  见广东高雷廉罗总兵官莫云成进庆贺表文。

  ▼表笺

  本件为光绪九年四月二十日(1883)广东高雷廉罗总兵官莫云成进贺皇帝圣诞表文。

  告示

  清代州县衙门对所属官吏或平民有所告谕时,发布告示,张贴於衙门前壁或其他场所。

  ▼告示

  

  本件为顺治七年(1650)二月五日淄川县正堂陈令居民挑浚壕堑以巩固庄村防卫事之告示稿。

  札

  札在清代是由具有公文性质的书信转变而成的下行文书。札的使用较牌简便,不编字号,不盖文印,也少用公文套语。

  ▼札

  

  本件为昭武元年四月十一日札付王应祥以同知衔随标效用。昭武为吴三桂起兵叛清後所用的第二个年号,时为康熙十七年(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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